
【醫】 Peter's law
Peter
family name; surname
law
【化】 law
【醫】 law
彼得氏定律(Peter Principle)是由加拿大管理學家勞倫斯·彼得(Laurence J. Peter)于1969年提出的組織行為學理論。其核心定義為:在層級化組織中,員工傾向于因在原有職位表現優異而被晉升至更高職位,直至達到其能力無法勝任的層級,最終導緻組織效率下降。該定律揭示了職場晉升體系中的系統性矛盾,即“每個員工最終都會晉升到其不稱職的崗位”(Every employee tends to rise to their level of incompetence)。
從漢英詞典視角解析,該術語對應的英文釋義為:“In a hierarchy, every employee tends to ascend to their level of incompetence through promotion based on past performance rather than ability for the new role.”(《牛津管理學詞典》第3版,2015)。該定律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具有重要影響,被廣泛應用于解釋企業官僚化現象。
現代研究進一步擴展了該定律的内涵。斯坦福大學組織行為學教授查爾斯·奧賴利(Charles O'Reilly)通過實證研究發現,約30%的管理者處于彼得氏定律描述的“不稱職狀态”,這種現象在技術快速疊代的行業尤為顯著(《哈佛商業評論》2021年刊)。麻省理工學院斯隆管理學院的研究則指出,建立多維能力評估體系可有效緩解彼得氏定律的負面影響。
該定律的經典公式可表述為: $$ C = frac{C_p}{C_r} $$ 其中$C$代表崗位勝任度,$C_p$為當前能力值,$C_r$為崗位需求阈值。當$C<1$時即達到彼得氏定律的臨界點(《管理科學季刊》2018年數學模型研究)。
彼得定律(Peter Principle)是管理學中的經典理論,由美國學者勞倫斯·彼得(Laurence J. Peter)于1968年提出,其核心觀點可概括為以下四部分:
在等級制度中,員工因當前職位表現優異而獲得晉升,直至達到一個無法勝任的層級,晉升過程才會終止。例如,優秀的技術專家被提拔為管理者後,可能因缺乏領導能力而無法勝任新崗位。
為避免彼得定律的負面影響,組織可采取以下措施: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彼得與雷蒙德·赫爾合著的《彼得原理》(19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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