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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的訴訟當事人英文解釋翻譯、纏訟的訴訟當事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vexatious litigant

分詞翻譯:

纏的英語翻譯:

tangle; twine
【機】 wrap

訟的英語翻譯:

bring a case to court; dispute

訴訟當事人的英語翻譯:

litigant
【經】 litigant

專業解析

纏訟的訴訟當事人

漢語釋義

“纏訟”指當事人出于惡意或不當目的,故意拖延、反複提起或糾纏于訴訟程式的行為。此類當事人通常濫用訴訟權利,通過頻繁上訴、申請再審、提出程式異議等方式阻礙司法效率,消耗司法資源。《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無理取鬧地糾纏于訴訟中”的行為(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英文對應術語

在英美法體系中,“纏訟的訴訟當事人”稱為"Vexatious Litigant" ,特指慣于發起無法律依據、瑣碎或騷擾性訴訟的個人或實體。其行為構成對司法程式的濫用(Abuse of Process),法院可依法限制其訴訟權利。例如:

"A vexatious litigant is one who persistently initiates frivolous lawsuits, often to harass opponents or obstruct judicial proceedings."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行為特征與法律後果

  1. 濫用程式權利

    反複提出相同或類似訴訟請求,無視生效判決(如《民事訴訟法》第124條對重複起訴的禁止)。

  2. 主觀惡意性

    以騷擾對方當事人、拖延時間或轉移資産為目的(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防範和懲治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

  3. 制裁措施
    • 中國法:法院可處以罰款、拘留(《民事訴訟法》第115條);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刑事犯罪。
    • 英美法:法院可籤發“限制訴訟令”(Litigation Restriction Order),禁止其未經許可提起新訴訟(如英國《高級法院法》第42條)。

權威文獻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纏訟的訴訟當事人"需要從兩個層面解釋:

一、關于"纏訟"的含義

根據,纏訟指當事人對法院裁判結果不滿,認為存在程式或實體不公時,反複提出申訴的現象。其特點包括:

  1. 行為表現:在判決生效後仍持續申訴,可能通過再審申請、信訪等途徑;
  2. 分類:分為有正當理由的訴訟(如發現新證據)和無正當理由的訴訟(如惡意拖延執行)。

二、關于"訴訟當事人"的定義

根據、、等權威來源,訴訟當事人需滿足三個核心條件:

  1. 以自己名義參與訴訟(排除代理人、證人等);
  2. 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如原告主張權益受損,被告被追責);
  3. 受法院裁判約束(需承擔訴訟結果)。

三、綜合解釋"纏訟的訴訟當事人"

特指在民事訴訟中,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因對裁判結果不滿,反複通過法律程式主張訴求的群體。其特殊性體現在:


注意:對"纏訟"的描述權威性較低,建議通過《民事訴訟法》第16章"審判監督程式"等正式法律條文進一步核實申訴條件與限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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