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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讼的诉讼当事人英文解释翻译、缠讼的诉讼当事人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vexatious litigant

分词翻译:

缠的英语翻译:

tangle; twine
【机】 wrap

讼的英语翻译:

bring a case to court; dispute

诉讼当事人的英语翻译:

litigant
【经】 litigant

专业解析

缠讼的诉讼当事人

汉语释义

“缠讼”指当事人出于恶意或不当目的,故意拖延、反复提起或纠缠于诉讼程序的行为。此类当事人通常滥用诉讼权利,通过频繁上诉、申请再审、提出程序异议等方式阻碍司法效率,消耗司法资源。《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无理取闹地纠缠于诉讼中”的行为(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英文对应术语

在英美法体系中,“缠讼的诉讼当事人”称为"Vexatious Litigant" ,特指惯于发起无法律依据、琐碎或骚扰性诉讼的个人或实体。其行为构成对司法程序的滥用(Abuse of Process),法院可依法限制其诉讼权利。例如:

"A vexatious litigant is one who persistently initiates frivolous lawsuits, often to harass opponents or obstruct judicial proceedings."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

行为特征与法律后果

  1. 滥用程序权利

    反复提出相同或类似诉讼请求,无视生效判决(如《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对重复起诉的禁止)。

  2. 主观恶意性

    以骚扰对方当事人、拖延时间或转移资产为目的(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3. 制裁措施
    • 中国法:法院可处以罚款、拘留(《民事诉讼法》第115条);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刑事犯罪。
    • 英美法:法院可签发“限制诉讼令”(Litigation Restriction Order),禁止其未经许可提起新诉讼(如英国《高级法院法》第42条)。

权威文献参考

网络扩展解释

"缠讼的诉讼当事人"需要从两个层面解释:

一、关于"缠讼"的含义

根据,缠讼指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不满,认为存在程序或实体不公时,反复提出申诉的现象。其特点包括:

  1. 行为表现:在判决生效后仍持续申诉,可能通过再审申请、信访等途径;
  2. 分类:分为有正当理由的诉讼(如发现新证据)和无正当理由的诉讼(如恶意拖延执行)。

二、关于"诉讼当事人"的定义

根据、、等权威来源,诉讼当事人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

  1. 以自己名义参与诉讼(排除代理人、证人等);
  2.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如原告主张权益受损,被告被追责);
  3. 受法院裁判约束(需承担诉讼结果)。

三、综合解释"缠讼的诉讼当事人"

特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因对裁判结果不满,反复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诉求的群体。其特殊性体现在:


注意:对"缠讼"的描述权威性较低,建议通过《民事诉讼法》第16章"审判监督程序"等正式法律条文进一步核实申诉条件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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