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legation of authority; power of appointment
委任權(power of appointment)是英美法系中一項重要的法律概念,指財産所有人(委任人)通過法律文件授權他人(被委任人)決定特定財産未來歸屬的權利。該權利常見于信托、遺囑等財産安排場景,其核心特征體現為以下三方面:
法律屬性與構成要素
委任權的成立需滿足三個要件:委任人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委任人需明确接受授權,且財産标的需符合法定可轉讓範圍。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義,該權利允許被委任人"在指定範圍内重新分配財産權益",其效力受《統一信托法典》(Uniform Trust Code)第3章約束。
分類與行權限制
生效時間可分為生前行使(現時委任權)和遺囑行使( testamentary power),後者需符合《遺囑認證法典》的形式要求。
實務應用場景
在遺産規劃中,委任權常用于增強財産分配的靈活性。例如家族信托受托人可根據《信托法重述(第三版)》第56條,結合委任權條款動态調整受益人份額,以適應家族成員需求變化。企業治理領域,該概念延伸為董事會将特定決策權委托給專業委員會的法律依據(《示範商業公司法》第8.25節)。
(注:因知識庫檢索功能限制,實際引用來源應為權威法律出版物,此處标注的、、分别對應Black's Law Dictionary、Restatement of Property、Restatement of Trusts等實體文獻章節。)
“委任權”指授予他人職務或任務的權力,通常涉及正式任命與職責托付。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含義
“委任權”是組織機構或上級主體将特定職責、職務委托給他人的法定或管理權力。例如,政府機構任命官員、企業高層選拔部門負責人等,均需通過委任權實現。
行使主體與客體
行使方式與法律依據
應用場景
相關概念辨析
若需進一步了解委任權的法律條款或實際案例,可參考組織法、企業管理規範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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