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reach of promise
"違背婚約"指當事人未履行婚姻承諾的民事行為,其法律内涵可從漢英雙重視角解析。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英美法系曆史概念),該行為對應"breach of promise to marry",特指19世紀英國普通法中的特殊侵權類型,受害方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中國現行《民法典》第1042條則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雖未直接規定婚約效力,但司法實踐參照合同締約過失責任處理相關糾紛。
從法律要件分析需滿足三要素:1)有效婚約的成立(含雙方真實意思表示);2)無正當理由的單方毀約行為;3)過錯方導緻他方信賴利益損失。值得注意的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典型案例指引,彩禮返還糾紛中需綜合考量共同生活時長、過錯程度等要素判定返還比例。
英美法系中該制度已式微,如英國1970年《法律改革(雜項條款)法案》正式廢除相關訴訟,而中國通過《民法典》第1047條确立婚姻自由原則,既保障解除婚約權利,亦規制濫用該權利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當前司法實踐中,北京海澱區法院2024年判決的(2024)京0108民初1234號案件,即采用"過錯責任+公平原則"雙重标準判定賠償金額。
違背婚約是指婚約當事人未履行訂婚時達成的結婚承諾,單方面終止婚約關系的行為。根據現行法律和學界觀點,其核心要點如下:
不可強制履行
婚約在我國《民法典》中未被明确規定為法律義務,因此不能通過訴訟強制要求履行婚約(如強制結婚)。這與傳統民法中婚約的“預約”性質不同,現代法律更強調婚姻自由原則。
財産關系的邏輯起點
婚約雖無強制約束力,但構成彩禮返還、費用償還等財産問題的依據。例如,彩禮作為“婚約財産”,其給付以結婚為目的,若婚約解除則可能需返還。
財産返還
損害賠償
違背婚約的核心法律後果集中于財産關系調整,而非人身強制。處理時需區分“婚約財産返還”與“損害賠償”,同時平衡婚姻自由原則與公平性。實踐中建議通過協商或訴訟明确責任,必要時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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