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structive delivery
推定交貨(Constructive Delivery)指在未實際轉移貨物實體的情況下,通過交付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如提單、倉單),使買方獲得對貨物的控制權,法律上視為已完成交付。該概念源于貿易實踐,旨在簡化大宗商品或跨境交易中的物權轉移流程。
中文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03條,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和拟制交付。推定交貨屬于拟制交付範疇,即通過移交物權憑證(如海運提單)替代實物轉移,實現所有權變更。此時,買方憑單證即可提貨或轉售貨物。
英文對應術語
"推定交貨"的英文譯為"Constructive Delivery"(見《元照英美法詞典》)。其核心特征為:
國際貿易中,提單(Bill of Lading) 是最常見的推定交貨載體。例如: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34條,賣方有義務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證。中國《海商法》第79條進一步規定,指示提單可通過背書實現物權轉讓,構成法律認可的推定交貨。
權威參考來源:
推定交貨是國際貿易中的專業術語,其核心概念和特點如下:
推定交貨又稱象征性交貨,是相對于“實物交貨”而言的交付方式。賣方通過提交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如提單、發票等)完成交貨義務,而非直接轉移貨物實體。
其實質是貨物單據化,即以貨運單據作為貨物所有權的憑證。單據具有流通性,可買賣、抵押或轉讓,形成“以單代物”的交易模式。
主要適用于海運貿易,尤其是信用證結算場景。例如CIF術語下,賣方憑提單、保險單等單據即可完成交易,買方憑單據提貨。
與實際交貨(如EXW術語)形成對比,後者需要賣方将貨物實際置于買方控制下。而象征性交貨更強調單據的流通性和交易效率。
提示:不同文獻對“推定交貨”與“象征性交貨”是否完全等同存在細微差異,建議在具體貿易合同中明确術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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