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訟第三方英文解釋翻譯、涉訟第三方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ertius interreniens
分詞翻譯:
涉的英語翻譯:
experience; ford; involve; wade
訟的英語翻譯:
bring a case to court; dispute
第三方的英語翻譯:
【經】 third party
專業解析
涉訟第三方(shè sòng dì sān fāng),在漢英法律語境下,指在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式中,因其與案件處理結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由當事人申請或法院通知參加到訴訟中來的、除原告和被告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組織。其核心含義在于該主體并非訴訟的原始發起方(原告)或直接應訴方(被告),但因案件與其有法律上的關聯而被卷入訴訟。
英文對應術語:
- Third Party in Litigation: 這是最直接和常用的翻譯,清晰表明其在訴訟中的“第三方”地位。
- Involved Third Party: 強調其被“卷入”訴訟的狀态。
- Third Party to the Lawsuit: 明确指向具體的訴訟案件。
詳細解釋:
- “涉訟” (Shè Sòng - Involved in Litigation):
- 指與正在進行的訴訟案件有關聯、被牽涉其中。該主體本身并非訴訟的原始當事人(原告或被告)。
- 其涉入訴訟的原因在于案件的處理結果(判決或裁定)可能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例如可能影響其權利義務、財産權益或法律責任。
- 涉入方式通常有兩種:由本案的當事人(原告或被告)向法院申請追加,或者由法院依職權主動通知其參加訴訟。中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對此有明确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标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标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
- “第三方” (Dì Sān Fāng - Third Party):
- 在法律關系或特定事務(此處指訴訟)中,區别于直接相對雙方(即原告和被告,合稱“雙方當事人”)的獨立一方。
- 其地位獨立于原被告,既非支持原告也非支持被告(盡管在訴訟中可能選擇站在某一方立場),而是基于自身獨立的權益或責任參與到訴訟中。
- 在英美法系中,第三方參與訴訟有特定程式規則,例如美國的“Impleader”程式(《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14),允許被告将可能對原告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的非當事人引入訴訟作為第三方被告(Third-Party Defendant)。
關鍵特征
- 非原始當事人: 不是起訴狀中的原告,也不是應訴答辯狀的被告。
- 利害關系: 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可能承擔責任或享有權利)。
- 被動卷入: 通常由當事人申請追加或法院通知參加,而非主動發起該訴訟。
- 程式保障: 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如知情權、陳述權、舉證權、辯論權等,法院作出的裁判對其産生法律效力。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明确規定了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概念及參訴方式。這是中國法律關于訴訟第三人的核心依據。 (來源:中國人大網 - 法律數據庫)
-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Rule 14 (Third-Party Practice): 詳細規定了美國聯邦法院系統中被告如何引入第三方被告的程式。 (來源: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網絡擴展解釋
在民事訴訟中,“涉訟第三方”通常指訴訟中的第三人,即案件處理結果與其存在法律利害關系、但并非原被告的參與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解釋,其定義和分類如下:
一、第三人的分類
-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 定義:對原被告争議的訴訟标的提出獨立權利主張,認為原被告均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人。例如,甲乙争奪房産所有權,丙主張該房産歸自己所有時,丙可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加入訴訟。
- 權利:可直接以起訴方式參與訴訟,相當于以原告身份對抗原被告雙方。
-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 定義:雖無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例如,甲起訴乙銷售的産品存在質量問題,若産品缺陷由丙(生産商)造成,丙可能被追加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 權利:可申請或由法院通知參加訴訟,但通常無獨立訴訟請求,需依附于原被告一方。
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 權利義務:若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則其享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如上訴權)。
- 救濟途徑:若因不可歸責于自身的原因未參加訴訟,且生效判決損害其權益,可在知道權益受損後6個月内向原審法院起訴,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
三、第三人的參與方式
- 主動申請:認為自身權益受争議影響時,可向法院申請加入訴訟。
- 法院通知:若法院認為案件結果涉及第三人利益,可依職權通知其參加。
- 強制措施:若必須到庭的第三人拒不到庭,法院可采取拘傳措施(需兩次傳票傳喚後)。
四、典型案例
如合同糾紛中,若原被告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可主張合同無效并加入訴訟。這類情形常見于財産權屬争議、産品質量糾紛等。
“涉訟第三方”是民事訴訟中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角色,其參與有助于全面查明事實、避免重複訴訟。具體法律依據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氨基嘌呤被動信托部份承兌呈遞答辯狀儲存時的損失存貨緩沖法典禮動物螺旋體科二丁脲發生額肺泡鱗供過于求海關進口稅則核苷二磷酸激酶交錯傳輸交戰集團近代樹脂勁頭吉-托二氏定律及物的極限溫度賴黑耳氏濾器玫紅酸鈉腦酮酸強制執行判決的命令契恩氏試驗妊娠人造海水生紫色的時空折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