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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判決的命令英文解釋翻譯、強制執行判決的命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order for enforcement

分詞翻譯:

強制執行的英語翻譯:

【法】 act under coercion; compulsory execution; distraint; enforce
forcible execution

判決的英語翻譯: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命令的英語翻譯: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計】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強制執行判決的命令”對應的标準英文表述為"Enforcement Order of Judgment"(美國聯邦法院定義)或"Writ of Execution"(英格蘭及威爾士司法用語)。該術語指司法機關為确保生效判決得以實現而發布的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文書,其核心要素包含:

  1. 法律效力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6條,當義務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時,權利人可向第一審法院申請執行令。該命令依托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其權威性來源于《憲法》第131條關于審判權獨立性的規定(來源:全國人大法律庫)。

  2. 執行主體要求

    我國實行"審執分離"原則,執行令由法院執行局具體實施(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規程)。英美法系中則由司法行政官(Sheriff)或法警(Marshal)執行,如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69條所述。

  3. 實施程式規範

    執行令須載明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标的、執行期限等要件。參照《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5條,執行人員須在收到命令後3日内啟動執行程式(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

  4. 跨境執行機制

    根據《海牙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第4條,成員國對符合公約要求的執行令應予以承認(來源: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官網)。我國在2023年加入該公約後,已建立跨境執行協作體系。

網絡擴展解釋

強制執行判決的命令是指當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未被義務人主動履行時,由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義務人履行判決内容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與目的

2.法律依據

3.執行措施

4.執行程式

5.民事與行政強制的區别

強制執行判決的命令是法律權威的體現,通過公權力直接幹預,确保生效裁判的效力。其核心在于“強制”,避免義務人逃避責任,同時保障社會公平與秩序。如需具體案例或流程細節,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咨詢司法機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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