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讼第三方英文解释翻译、涉讼第三方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tertius interreniens
分词翻译:
涉的英语翻译:
experience; ford; involve; wade
讼的英语翻译:
bring a case to court; dispute
第三方的英语翻译:
【经】 third party
专业解析
涉讼第三方(shè sòng dì sān fāng),在汉英法律语境下,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因其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来的、除原告和被告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其核心含义在于该主体并非诉讼的原始发起方(原告)或直接应诉方(被告),但因案件与其有法律上的关联而被卷入诉讼。
英文对应术语:
- Third Party in Litigation: 这是最直接和常用的翻译,清晰表明其在诉讼中的“第三方”地位。
- Involved Third Party: 强调其被“卷入”诉讼的状态。
- Third Party to the Lawsuit: 明确指向具体的诉讼案件。
详细解释:
- “涉讼” (Shè Sòng - Involved in Litigation):
- 指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有关联、被牵涉其中。该主体本身并非诉讼的原始当事人(原告或被告)。
- 其涉入诉讼的原因在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判决或裁定)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如可能影响其权利义务、财产权益或法律责任。
- 涉入方式通常有两种:由本案的当事人(原告或被告)向法院申请追加,或者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通知其参加诉讼。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 “第三方” (Dì Sān Fāng - Third Party):
- 在法律关系或特定事务(此处指诉讼)中,区别于直接相对双方(即原告和被告,合称“双方当事人”)的独立一方。
- 其地位独立于原被告,既非支持原告也非支持被告(尽管在诉讼中可能选择站在某一方立场),而是基于自身独立的权益或责任参与到诉讼中。
- 在英美法系中,第三方参与诉讼有特定程序规则,例如美国的“Impleader”程序(《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14),允许被告将可能对原告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的非当事人引入诉讼作为第三方被告(Third-Party Defendant)。
关键特征
- 非原始当事人: 不是起诉状中的原告,也不是应诉答辩状的被告。
- 利害关系: 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能承担责任或享有权利)。
- 被动卷入: 通常由当事人申请追加或法院通知参加,而非主动发起该诉讼。
- 程序保障: 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如知情权、陈述权、举证权、辩论权等,法院作出的裁判对其产生法律效力。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明确规定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及参诉方式。这是中国法律关于诉讼第三人的核心依据。 (来源:中国人大网 - 法律数据库)
-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Rule 14 (Third-Party Practice): 详细规定了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被告如何引入第三方被告的程序。 (来源: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网络扩展解释
在民事诉讼中,“涉讼第三方”通常指诉讼中的第三人,即案件处理结果与其存在法律利害关系、但并非原被告的参与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解释,其定义和分类如下:
一、第三人的分类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定义: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提出独立权利主张,认为原被告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例如,甲乙争夺房产所有权,丙主张该房产归自己所有时,丙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加入诉讼。
- 权利:可直接以起诉方式参与诉讼,相当于以原告身份对抗原被告双方。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定义: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如,甲起诉乙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若产品缺陷由丙(生产商)造成,丙可能被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权利:可申请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但通常无独立诉讼请求,需依附于原被告一方。
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 权利义务:若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则其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上诉权)。
- 救济途径:若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参加诉讼,且生效判决损害其权益,可在知道权益受损后6个月内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
三、第三人的参与方式
- 主动申请:认为自身权益受争议影响时,可向法院申请加入诉讼。
- 法院通知:若法院认为案件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可依职权通知其参加。
- 强制措施:若必须到庭的第三人拒不到庭,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需两次传票传唤后)。
四、典型案例
如合同纠纷中,若原被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可主张合同无效并加入诉讼。这类情形常见于财产权属争议、产品质量纠纷等。
“涉讼第三方”是民事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角色,其参与有助于全面查明事实、避免重复诉讼。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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