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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期間英文解釋翻譯、審判期間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uring the trial

分詞翻譯:

審判的英語翻譯: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期間的英語翻譯:

course; length; period; session
【經】 period; sessio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審判期間”指案件進入正式司法審理程式後,到最終判決宣告前的整個法律程式階段。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對應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内涵

  1. 中文釋義

    “審判期間”指法院受理起訴至作出生效裁判的持續過程,包括庭審、舉證、辯論、合議等環節。該期間具有法定時效性,法院需在審限内完成訴訟程式(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

  2. 英文對應術語

    • During trial:強調法庭開庭審理的進行時狀态,如證據提交、證人質詢等程式。
    • During the trial proceedings:涵蓋從庭前會議到終審宣判的全部司法流程。
    • Pending adjudication:特指案件等待裁決的未決狀态。

二、關鍵法律特征


三、典型應用場景

  1. 刑事審判

    “被告人于審判期間提出的新證據需經法庭質證”(New evidence submitted by the defendant during trial requires cross-examination)。

  2. 民事程式

    “審判期間雙方達成和解的,可申請撤訴”(Parties may request case withdrawal if settlement is reached pending adjudication)。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2. 《布萊克法律詞典》(Thomson Reuters)
  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此處提供紙質權威文獻名稱供進一步查證。)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法律領域的定義,“審判期間”通常指在訴訟程式中,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審判相關活動所必須遵守的時間期限。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審判期間是訴訟期間的一種,特指在案件審理階段,法律或法院對審判行為設定的時間限制。主要包括:

  1. 法院行為期限:如立案審查期(7日内決定是否立案)、審理期限(普通程式6個月、簡易程式3個月等);
  2. 當事人行為期限:如提交證據的時限、上訴期(判決15日/裁定10日内上訴);
  3. 其他程式節點:如公告期(宣告失蹤公告3個月)、調解期限等。

二、期間分類

根據法律依據可分為:

三、重要性

  1. 保障程式正義:防止訴訟拖延,确保案件及時審結;
  2. 維護當事人權利:明确行使訴訟權利的截止時間(如逾期上訴将喪失權利);
  3. 規範司法行為:約束法院必須在審限内完成審判工作。

四、與“期日”的區别

五、期間計算規則

  1. 起始計算:通常以“收到文書次日”或“事件發生當日”起算;
  2. 屆滿規則:期間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順延至節後首個工作日;
  3. 耽誤補救: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耽誤期間,可申請順延。

示例:若法院4月1日宣判,當事人上訴期間為4月2日-4月16日(共15日),若4月16日為節假日,則順延至節後第一個工作日。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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