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取消的使用權英文解釋翻譯、不可取消的使用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計】 indefeasible right of use
分詞翻譯: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可取消的的英語翻譯:
【法】 defeasible; rescissible; revocable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不可取消的使用權"(Irrevocable Right of Use)是一個融合法律與實務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内涵
-
中文釋義
"不可取消的使用權"指權利人依據合同或法律規定,在特定期限或永久性基礎上,對特定資産(如土地、設備、知識産權等)享有的排他性使用權限,且該權限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被單方撤銷或終止。其法律性質屬于用益物權範疇,強調使用權的穩定性和對抗性(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
-
英文對應概念
譯為"Irrevocable Right of Use",常見于國際會計準則(如IFRS 16)與英美財産法體系。其中:
- Irrevocable:強調權利的不可撤銷性,排除授權方隨意解除的權利;
- Right of Use:區别于所有權(Ownership),僅保留實際使用、收益的法定資格。
二、關鍵特征與適用場景
-
不可撤銷性
權利一旦設立,除非符合法定解除條件(如嚴重違約、不可抗力),否則授權方無權終止使用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IFRS 16——租賃》)。
-
典型應用領域
- 資産租賃:長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享有的不可撤銷使用權(如廠房、設備);
- 知識産權許可:專利或商标的獨占許可,許可方不可單方撤回授權;
- 自然資源開發:政府對礦産、林地授予的不可撤銷特許使用權。
三、與相似術語的辨析
術語 |
核心區别 |
可取消的使用權 |
授權方可隨時終止(如普通軟件許可) |
所有權 |
含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 |
用益物權 |
屬法定物權類型,不可取消使用權是其子集 |
來源參考
- 法律釋義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23條(用益物權通則),全國人大立法文件。
- 會計準則解析基于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的《IFRS 16——租賃》。
- 英美法系定義援引《元照英美法詞典》"Irrevocable Right"詞條,法律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不可取消的使用權”是指在特定法律或合同約定下,使用權人享有的無法被單方終止或撤銷的財産使用權利。這一概念需結合法律依據和實際場景理解:
一、使用權的基礎定義
使用權指不改變財産所有權,依法或依約定對財産進行利用的權利。其核心特點是:
- 權能分離性:所有權人保留所有權,僅轉移使用權(如房屋出租、土地使用權轉讓);
- 合法性:需通過法律、政策或合同實現權利轉移。
二、“不可取消”的特殊性
“不可取消”強調使用權的穩定性與排他性,常見于以下情形:
-
法定情形
- 如國家授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批準年限内非因公共利益征收等法定事由不得收回;
- 集體土地使用權在承包期内不得隨意調整(如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
合同約定
- 若合同明确約定使用權不可撤銷(如長期租賃協議),則雙方需遵守約定,單方不得擅自終止。
三、典型應用場景
- 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中,通過出讓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約定年限内不可取消;
- 知識産權許可
著作權許可若約定“不可撤銷使用權”,則被許可方在授權期内可穩定使用作品;
- 特殊物權安排
如公共設施特許經營權,政府通常承諾在特許期内不收回使用權。
四、限制與例外
即使約定“不可取消”,仍可能因以下原因終止:
- 法定收回:如國家征收土地;
- 違約行為:使用權人嚴重違反合同或法律規定;
- 公共利益需要:基于社會整體利益調整權利。
提示:具體案例需結合法律條文和合同條款分析,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獲取針對性解答。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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