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ejudgement
drive; order to
disbar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驅逐出法庭的判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Order of Removal from the Courtroom"或"Contempt of Court Order"。該判決指法官依據法定程式,命令擾亂法庭秩序、違反法庭規則或藐視法庭的人員立即離開審判場所的強制措施。
其核心要素包含:
具體法律條文可參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刑事訴訟法》官方文本及美國法院網公布的《聯邦民事訴訟規則》。
根據您的問題,需要澄清“驅逐出法庭的判決”與“驅逐出境”的區别。從搜索結果來看,相關法律術語主要圍繞“驅逐出境”展開,而“驅逐出法庭”可能涉及法庭秩序管理措施。以下是綜合解釋:
基本概念
驅逐出境是主權國家強制外國人離開本國國境的刑罰措施,適用于在中國境内犯罪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核心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具有刑事處罰性質(、)。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對犯罪的外國人可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附加適用時需在主刑(如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執行(、)。
執行後果
被驅逐者自離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入境中國,且需由法院判決并執行(、)。
適用場景不同
法律性質不同
驅逐出境是刑事處罰,需經審判程式;驅逐出法庭是程式性措施,通常由法官當庭決定,無需完整審判流程。
若您實際詢問的是法庭審理中驅逐旁聽人員或當事人的措施,需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其中規定對擾亂法庭秩序者可采取責令退出法庭、罰款或拘留等措施。建議進一步咨詢訴訟法相關條款或律師。
如需更詳細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查看來源網頁(如、)或聯繫專業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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