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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出法庭的判決英文解釋翻譯、驅逐出法庭的判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orejudgement

分詞翻譯:

驅的英語翻譯:

drive; order to

逐出法庭的英語翻譯:

disbar

判決的英語翻譯: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驅逐出法庭的判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Order of Removal from the Courtroom"或"Contempt of Court Order"。該判決指法官依據法定程式,命令擾亂法庭秩序、違反法庭規則或藐視法庭的人員立即離開審判場所的強制措施。

其核心要素包含:

  1. 法律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94條規定,訴訟參與人違反法庭秩序情節嚴重的,可強行帶出法庭;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45(g)則明确對不遵守法庭命令者實施制裁。
  2. 適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當庭辱罵法官、破壞庭審設備、未經許可錄音錄像等幹擾司法活動的行為。紐約州法院判例顯示,被告持續打斷證人作證達5次即構成驅逐條件。
  3. 程式要件:法官須當庭口頭宣告決定,書記員記錄在案。涉及刑事藐視法庭罪的,須保障當事人48小時内申請聽證的權利(《美國法典》18 U.S.C. § 401)。
  4. 法律後果:被驅逐者可能面臨罰款(最高1000美元/日)、短期拘留(通常不超過6個月),且因此導緻的庭審缺席可能産生不利判決結果。

具體法律條文可參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刑事訴訟法》官方文本及美國法院網公布的《聯邦民事訴訟規則》。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您的問題,需要澄清“驅逐出法庭的判決”與“驅逐出境”的區别。從搜索結果來看,相關法律術語主要圍繞“驅逐出境”展開,而“驅逐出法庭”可能涉及法庭秩序管理措施。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驅逐出境的法律定義

  1. 基本概念
    驅逐出境是主權國家強制外國人離開本國國境的刑罰措施,適用于在中國境内犯罪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核心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具有刑事處罰性質(、)。

  2.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對犯罪的外國人可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附加適用時需在主刑(如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執行(、)。

  3. 執行後果
    被驅逐者自離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入境中國,且需由法院判決并執行(、)。


二、與“驅逐出法庭”的區别

  1. 適用場景不同

    • 驅逐出境:針對已定罪的外國人,屬于刑罰結果。
    • 驅逐出法庭:可能指庭審過程中,法官為維護秩序責令擾亂者離開法庭,屬于臨時強制措施,依據《刑事訴訟法》或《法庭規則》,而非刑罰(注:此部分未在搜索結果中體現,需結合法律常識補充)。
  2. 法律性質不同
    驅逐出境是刑事處罰,需經審判程式;驅逐出法庭是程式性措施,通常由法官當庭決定,無需完整審判流程。


三、驅逐出境的適用考量


四、注意事項

若您實際詢問的是法庭審理中驅逐旁聽人員或當事人的措施,需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其中規定對擾亂法庭秩序者可采取責令退出法庭、罰款或拘留等措施。建議進一步咨詢訴訟法相關條款或律師。

如需更詳細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查看來源網頁(如、)或聯繫專業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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