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棄權書英文解釋翻譯、明示棄權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press waiver
分詞翻譯:
明示的英語翻譯:
【法】 clear declaration; clear expression
棄權的英語翻譯:
abstain from; disclaim; waive the right; abdication; abstention; nonuser
renunciation; waiver
【經】 waiver
書的英語翻譯: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專業解析
明示棄權書(Express Waiver)的法律釋義
一、術語定義與核心含義
“明示棄權書”指當事人通過書面或口頭明确聲明,主動放棄某項法定權利或索賠權的法律文件。其英文對應術語為“Express Waiver”,區别于默示棄權(Implied Waiver),強調棄權意圖的直接性與公開性。例如,合同中明确條款聲明放棄追訴權,即構成明示棄權(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二、法律特征與要件
- 意思表示明确性:需清晰表述放棄的權利内容(如“自願放棄對X事件的索賠權”),避免模糊措辭。
- 自願性:棄權需基于當事人真實意願,無欺詐或脅迫情形(來源: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 書面形式優先:雖口頭棄權可能有效,但書面文件(如棄權聲明書)更具法律證據力,尤其在商業糾紛中(來源: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三、典型應用場景
- 知識産權領域:創作者籤署棄權書,允許他人使用其作品而不主張版權侵權(來源:U.S. Copyright Office Circulars)。
- 民事和解協議:當事人接受賠償後籤署棄權書,承諾不再就同一事由提起訴訟(來源: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Model Rules)。
- 保險理賠:被保險人籤署棄權書後,保險公司可免除特定賠償責任(來源:IRMI International Risk Management Institute)。
四、法律效力與風險提示
明示棄權書一經有效籤署,即産生不可撤銷的法律約束力(欺詐或重大誤解除外)。需注意:
- 棄權範圍需具體:若表述過于寬泛(如“放棄一切權利”),可能因違反公共政策而無效(來源: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不得損害第三方權益:例如,勞動者放棄工傷索賠權可能因違反勞動法而無效(來源:ILO International Labour Standards)。
權威參考來源:
- Black's Law Dictionary: "Express Waiver"
- Cornell LII: Waiver in Contract Law
- WIPO: Sample Waiver Clauses
網絡擴展解釋
明示棄權書是一種通過明确聲明方式放棄某項權利或主張的法律文件。以下是具體解釋:
1. 定義與形式
- 指權利人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明确表達方式,主動聲明放棄特定權利(如決策權、財産權、保險索賠權等)。
- 需采用法律認可的形式,常見為書面協議,部分場景需公證。
2. 法律效力
- 具有法律約束力,籤署後不可隨意撤銷。
- 需滿足民事行為有效性條件:籤署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内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3. 常見應用場景
- 財産領域:如夫妻財産分割、遺産繼承中的自願放棄;
- 職務權利:主動辭去組織内職務及相關權力;
- 保險領域:保險人明确放棄保費追索權等。
4. 文件構成要素
- 需明确放棄的權利範圍(如決策權、執行權等具體内容);
- 包含籤署人身份信息、棄權原因、生效時間及籤字/蓋章;
- 部分場景需附加保密條款(如涉及商業機密時)。
5. 注意事項
- 與默示棄權不同,明示棄權強調主動聲明而非通過行為推定;
- 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避免因條款表述不清導緻糾紛。
示例:某公司高管籤署的明示棄權書可能包含:“本人自願放棄在XX公司的一切職務及關聯決策權、監督權,自即日起不再參與公司事務。”(參考)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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