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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不可侵犯英文解釋翻譯、人身不可侵犯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violability of the person

分詞翻譯:

人身的英語翻譯:

person
【法】 person

不可的英語翻譯:

cannot

侵犯的英語翻譯:

impinge; trench; encroach; entrench; infringe; overpass; trespass on
【計】 infringement
【經】 infringement

專業解析

人身不可侵犯 (rénshēn bùkě qīnfàn) 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和政治概念,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inviolability of the person。其核心含義是指個人的身體、生命、自由和尊嚴不受非法侵犯或剝奪的權利,是基本人權和公民權利的核心組成部分。

  1. 核心含義與法律保障:

    • 該權利強調個人的身體完整性、行動自由和人格尊嚴具有最高保護價值,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限制或剝奪。它禁止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身體、刑訊逼供、任意剝奪生命等行為。
    • 在中國法律體系中,其最高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 在國際法層面,該權利是《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三條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第九條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之一。
  2. 英文對應詞解析:

    • Inviolability of the person: 這是最直接和常用的法律術語翻譯。Inviolability 源于拉丁語,意為“不可侵犯的、神聖不可侵犯的”(not to be violated; sacred)。它強調人身(the person)作為一個整體(包括身體、自由、尊嚴)享有免受侵害的絕對或高度保護的地位。例如:“The inviolability of the person is a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modern constitutional law.” (人身不可侵犯是現代憲法的基本原則。)
    • Personal inviolability: 與 inviolability of the person 含義基本相同,強調屬于個人的不可侵犯性。
    • Personal immunity: 此翻譯需謹慎使用。Immunity 在法律英語中更常指特定身份(如外交官、國家元首)享有的管轄豁免權(immunity from jurisdiction),而非普遍的人身保護權。雖然在某些廣義或曆史語境下可能混用,但在嚴格的法律語境中,表述普遍性的人身保護權時,inviolability 更為精确。
  3. 適用範圍與重要性:

    • 人身不可侵犯權是公民享有和行使其他權利(如言論自由、集會自由、財産權等)的基礎和前提。如果人身安全與自由無法得到保障,其他權利便無從談起。
    • 它要求國家權力(尤其是執法和司法機關)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式(due process of law),尊重和保障公民的這一基本權利,防止公權力的濫用。任何限制或剝奪人身自由的措施(如逮捕、拘留)都必須有明确的法律授權并遵循嚴格的程式。
    • 該原則是現代法治(rule of law)和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的基石,體現了對個人尊嚴和價值的最高尊重。

網絡擴展解釋

“人身不可侵犯”是一個法律概念,指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人格尊嚴等基本權利不受非法剝奪或限制。以下從法律依據、核心内容和重要性三方面詳細解釋:

一、法律依據

根據和,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明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也強調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這些條款構成“人身不可侵犯”的法律基礎。

二、核心内容

  1. 權利範圍
    包括生命健康權(如禁止暴力侵害)、人身自由權(禁止非法拘禁/逮捕)、人格尊嚴權(如禁止侮辱)、住宅安全權和通信自由權。

  2. 禁止行為
    任何機關或個人不得非法搜查身體、限制自由或剝奪生命,非經法定程式(需檢察院/法院批準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得逮捕。

  3. 特殊群體適用性
    根據,這一權利不僅適用于中國公民,也包含外國人在内的所有自然人。

三、權利重要性

人身自由是公民行使其他權利(如選舉權、財産權)的前提條件。法律對侵犯行為規定了明确的法律責任,例如《刑法》對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行為的刑事處罰。

需要說明的是,“不可侵犯”作為成語時指“不能侵淩觸犯”(如國家主權),但在法律語境下特指人身權利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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