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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銷的判決英文解釋翻譯、不可撤銷的判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rrevocable judgment

分詞翻譯: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可撤銷的的英語翻譯:

【經】 revocable; voidable

判決的英語翻譯: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不可撤銷的判決”對應的核心概念為“final and binding judgment”(終局性判決),指經過法定程式後産生終局效力的司法決定。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三方面:

  1. 終局效力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5條,當判決書送達當事人且上訴期滿未提起上訴時,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這種判決具有既判力(res judicata),禁止當事人就同一争議再行訴訟。

  2. 程式完整性

    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定義為“經過完整訴訟程式且不存在法定救濟途徑的司法決定”,強調已用盡上訴、再審等救濟程式(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第5版)。

  3. 跨境承認标準

    依據《海牙判決公約》第4.3條,不可撤銷性是判決跨境承認與執行的核心要件,要求判決在作出國已具備強制執行效力(來源: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官網)。該标準在最高人民法院第24號指導性案例中亦被援引。

該術語區别于“interlocutory judgment”(中間判決),特指已終結訴訟程式的終局決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54(a)與我國《民法典》第188條均确立了此類判決的既判力時間效力範圍。

網絡擴展解釋

不可撤銷的判決是法律領域中的特定概念,主要涉及行政訴訟和民事法律行為兩個層面,其核心含義及適用場景如下:

一、行政訴訟中的不可撤銷判決

  1. 定義與性質
    不可撤銷的判決(确認判決)是人民法院針對已不具有可撤銷内容的行政行為作出的合法性評判。它不直接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行為,而是通過确認其違法或合法來明确法律狀态。例如,當行政行為已執行完畢或屬于事實行為(如強制拆除)時,撤銷已無實際意義,法院可通過确認違法進行否定性評價。

  2.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若行政行為違法但無撤銷内容(如已執行完畢),或撤銷将損害公共利益,法院可判決确認違法。

  3. 適用情形

    • 行政行為已實際執行且無法恢複原狀;
    • 涉及事實行為(如強制措施)無法通過撤銷消除影響;
    • 撤銷會損害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

二、民事法律中的不可撤銷性

  1. 合同與法律行為
    在民事領域,“不可撤銷”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或法律行為(如要約),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例如,受欺詐方未在法定期限(通常1年或90天)内行使撤銷權,則合同不可撤銷。

  2. 法律後果

    • 違約方需承擔賠償責任;
    • 撤銷權消滅後,當事人不得再主張撤銷(《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三、兩類“不可撤銷”的區别

維度 行政訴訟确認判決 民事不可撤銷行為
對象 行政行為合法性 合同或民事法律行為效力
核心目的 法律評價,不改變行為結果 約束當事人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民法典》相關條款
典型後果 可能引發國家賠償 違約責任或繼續履行

四、總結

不可撤銷的判決在行政訴訟中側重于對違法行為的法律否定,而在民事領域則強調法律行為的穩定性。兩者均體現了法律對既成事實或公共利益的保護需求,但適用場景和法律效果存在本質差異。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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