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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認領英文解釋翻譯、法定認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tatutory acknowledgement

分詞翻譯:

法定的英語翻譯:

legal

認領的英語翻譯:

claim
【法】 acknowledgement

專業解析

法定認領(Legal Acknowledgment of Paternity)是民法體系中确立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法律親子關系的重要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3條,當生父或生母未主動承認親子關系時,當事人可通過法院訴訟要求确認身份,并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該制度涉及三個核心環節:

  1. 申請主體:非婚生子女本人、生母或具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主體可向法院提出認領請求。生父在特定條件下也可主動申請确認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四十條)。
  2. 證據标準:需提交DNA鑒定報告、共同生活證明等能形成完整證據鍊的材料,司法機關對親子關系争議采用“高度蓋然性”證明标準(《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九十條)。
  3. 法律溯及力:經司法确認的親子關系自子女出生時即産生法律效力,生父需依法履行撫養義務,子女享有繼承權等法定權益(《民法典》第1127條遺産繼承順位條款)。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認領與收養制度存在本質區别:前者恢複自然血親關系,後者建立拟制血親關系(司法部《家庭法律實務指引》第五章)。該程式在涉外家事案件中尤其重要,涉及跨國認領時需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五條的沖突規範。

網絡擴展解釋

法定認領,又稱強制認領,是指通過法律程式強制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身份的制度。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1. 定義與性質 法定認領是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未自願認領時,由本人、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程式确認親子關系并強制生父履行義務的法律行為。

  2.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生父或生母需承擔撫養責任。若生父拒絕認領,當事人可依據該條款申請強制認領。

  3. 適用情形

    • 生父未自願承認親子關系;
    • 存在血緣關系證據(如親子鑒定、出生證明等);
    • 需通過訴訟程式确認法律上的父子/女關系。
  4. 法律後果 一旦法院判決成立,生父需承擔撫養義務,子女在法律上視為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等法定權利。

  5. 程式要求 通常需提交親子鑒定等證據,經法院審理後宣告認領成立,并需到戶籍部門完成登記。

法定認領通過司法幹預保障非婚生子女權益,強調血緣關系與法律責任的統一,是親子關系确認的重要補充機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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