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olishment of law; annulment of law
法律的廢止(Repeal of Law)指立法機關或有權機關通過法定程式,使現行有效的法律或特定條款失去效力的法律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廢止須由立法機關(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授權機關依法定程式進行,體現國家意志的變更。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法律廢止程式需遵循制定法律的同等權限。
區别于法律修改或暫停實施,廢止導緻法律整體或部分條款永久失效,不再具有約束力。
在英美法語境中,"Repeal"為最精準對應詞,強調立法行為對既有成文法的徹底廢除(如"The statute was repealed by Parliament")。需注意與相近概念區分:
新法直接明文宣告舊法失效(如《民法典》生效時明确廢止《婚姻法》等九部法律)。
新法與前法沖突時,按"新法優于舊法"原則自動廢止舊法相關條款。
被廢止的法律自廢止決定載明日期或新法生效日起失效,此前的法律行為通常不受影響。
除特别規定外,廢止一般無溯及力(如《立法法》第93條),保障法律關系的穩定性。
冷知識:中國曆史上首次系統法律廢止是1902年清朝《大清現行刑律》廢除淩遲等酷刑,标志傳統刑律的近代化轉型。
法律的廢止是指有權機關依法定程式終止現行法律的效力,使其不再具有約束力。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法律廢止是國家立法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需由享有立法權的機關通過法定程式實施。其核心在于終止法律的效力,可能涉及明示廢止(如明文規定舊法失效)或默示廢止(新法與舊法沖突時舊法自然失效)。
明示廢止
在新頒布的法律文件中直接聲明舊法失效,例如《民法典》實施時明确廢止《婚姻法》等九部法律。
默示廢止
新法與舊法内容沖突時,司法機關優先適用新法,導緻舊法實際失效。
當然廢止
法律預設了有效期或特定條件,期限屆滿或條件消失後自動失效,例如為突發事件制定的臨時性法規。
權威依據:我國《立法法》第59條明确規定,法律廢止程式需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通過,并予以公布。實踐中,2020年《民法典》實施即同步廢止了九部單行法,屬于典型的明示廢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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