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stoppel by verdict
confirm; ensure; fix on; make certain; make sure; ascertain; certainty
【計】 OK
【經】 clinch; ensure; recognize
【法】 estoppel by judgment
"确定的判決不容推翻"是法律術語體系中的基本原則,其核心含義指司法程式中已發生法律效力的終局裁判(final and conclusive judgment)應當受到絕對尊重,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該原則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Res Judicata"概念,源自拉丁語"已決事項"(a matter judged),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終局性效力(Finality of Judgment)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終局判決指經過法定上訴程式或上訴期限屆滿後,産生既判力(preclusive effect)的司法決定。這種效力阻斷當事人就同一争議再次提起訴訟,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5條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禁止反言規則(Estoppel by Judgment) 依據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解釋,該原則禁止當事人對已由合格法院作出最終裁決的訴求或争議點再次争辯。美國最高法院在Federated Department Stores, Inc. v. Moitie案中強調,該規則旨在維護司法權威和節約司法資源。
司法權威維護(Judicial Authority Preservation) 國際法律協會(ILA)2018年研究報告指出,該原則通過《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第Ⅲ條在全球司法體系得到延伸適用,确保跨境判決的穩定執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發布的涉外商事審判白皮書顯示,該原則適用率在跨境争議解決中達到92.6%。
該法諺的法理基礎可追溯至羅馬法"一事不再理"(ne bis in idem)原則,現已成為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遵循的司法準則。英國《民事訴訟規則》第3.1(7)條、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60(b)條均設有嚴格限制,僅允許在欺詐、程式違法等極端情形下啟動再審程式。
“确定的判決不容推翻”是法律領域中的專業表述,其核心含義指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具有終局性和不可變更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确定判決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此時判決産生既判力(res judicata),即《民事訴訟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則,禁止對同一争議重複審理。
主要涉及兩種案件類型:
極特殊情況下可通過審判監督程式推翻,如發現新證據或原判存在重大法律錯誤,但需經嚴格審查流程。
該原則體現了司法權威與效率的平衡,既維護法律穩定性,又通過再審制度保留糾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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