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stoppel by verdict
confirm; ensure; fix on; make certain; make sure; ascertain; certainty
【计】 OK
【经】 clinch; ensure; recognize
【法】 estoppel by judgment
"确定的判决不容推翻"是法律术语体系中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含义指司法程序中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裁判(final and conclusive judgment)应当受到绝对尊重,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该原则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对应"Res Judicata"概念,源自拉丁语"已决事项"(a matter judged),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终局性效力(Finality of Judgment)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终局判决指经过法定上诉程序或上诉期限届满后,产生既判力(preclusive effect)的司法决定。这种效力阻断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次提起诉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5条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禁止反言规则(Estoppel by Judgment) 依据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解释,该原则禁止当事人对已由合格法院作出最终裁决的诉求或争议点再次争辩。美国最高法院在Federated Department Stores, Inc. v. Moitie案中强调,该规则旨在维护司法权威和节约司法资源。
司法权威维护(Judicial Authority Preservation) 国际法律协会(ILA)2018年研究报告指出,该原则通过《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第Ⅲ条在全球司法体系得到延伸适用,确保跨境判决的稳定执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发布的涉外商事审判白皮书显示,该原则适用率在跨境争议解决中达到92.6%。
该法谚的法理基础可追溯至罗马法"一事不再理"(ne bis in idem)原则,现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司法准则。英国《民事诉讼规则》第3.1(7)条、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0(b)条均设有严格限制,仅允许在欺诈、程序违法等极端情形下启动再审程序。
“确定的判决不容推翻”是法律领域中的专业表述,其核心含义指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终局性和不可变更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根据,确定判决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此时判决产生既判力(res judicata),即《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禁止对同一争议重复审理。
主要涉及两种案件类型:
极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推翻,如发现新证据或原判存在重大法律错误,但需经严格审查流程。
该原则体现了司法权威与效率的平衡,既维护法律稳定性,又通过再审制度保留纠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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