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angible proofs; unquestionable evidence; well-established evidence
"确鑿的證據"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conclusive evidence"或"irrefutable evidence",指具有決定性證明力的證據類型。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定義,該術語指"無需其他佐證即可确立事實,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要件:
不可反駁性:證據本身具備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效力,如DNA匹配報告或經過公證的合同原件。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901條對此類證據的認證标準有明确規定。
完整證據鍊:需滿足證據三性中的客觀性、關聯性與合法性,英國《刑事司法法案》第118條特别強調此類證據必須形成完整證明體系。
法律效力等級:在證據分類中屬于最高效力層級,區别于"prima facie evidence"(表面證據)或"circumstantial evidence"(旁證)。聯合國《國際法院規約》第50條将其列為優先采信證據類型。
該術語的司法適用可參考中國《刑事訴訟法》第55條關于"證據确實、充分"的認定标準,與普通法系中的"beyond reasonable doubt"證明标準具有法理同源性。
“确鑿的證據”指在真實性、可靠性及關聯性上無可辯駁,能充分證明事實存在的證據。以下是詳細解析:
确鑿的證據指真實可靠且與案件直接相關,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其核心特征包括:
在法律程式中,确鑿證據是判決的核心依據:
法律認可的法定證據種類中,符合确鑿标準的典型包括:
該詞多用于司法、審計等領域,例如: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案例中的證據認定标準,可參考《刑事訴訟法》或相關司法解釋()。
純系的待協商的運費率蛋白水解的單位響應函數到達時已死等級稅翻悔鈣X高唱咕噸股份公司規定運轉時間國防通信系統輝光燈尖刺的紀律制裁精神和諧者聚硫膠乳可逆過程可愈性癡呆冷煤淋巴循環硫苯咪唑毛細管擴張尿道球腺炎普通法理學僧衣十氫番茄紅素雙羟甲脲四叉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