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ull defence
complete; entirely; full; whole
【醫】 pan-; pant-; panto-
face; surface; cover; directly; range; scale; side
【醫】 face; facies; facio-; prosopo-; surface
defend; plead; vindicate; justification; vindication
【經】 plead
"全面辯護"是法律訴訟中的專業術語,指辯護人在刑事案件中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從事實認定、證據效力、法律適用、量刑情節等多個維度進行系統性抗辯的訴訟策略。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層面:
事實辯護
通過質證程式對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鍊的合法性提出質疑,例如引用《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關于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規定,主張排除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中國人大網,2018年修正版)。
法律適用辯護
分析犯罪構成要件與被告人行為之間的匹配度,重點考察主觀故意、因果關系等要素。參考最高人民法院第146號指導案例,在故意傷害案件中通過醫學鑒定推翻"重傷"的司法認定。
量刑情節辯護
依據《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挖掘自首、立功、賠償諒解等法定從輕情節,同時結合被告人的社會危害性、再犯可能性進行綜合評估。中國裁判文書網2023年數據顯示,具備三項以上有效辯護要點的案件改判率提升27%。
該辯護策略要求律師同時具備實體法精研能力與程式法運用技巧,在司法實踐中既能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又能促進審判機關精準適用法律,實現"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法治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24)。
根據法律實務和文獻資料,“全面辯護”是刑事辯護的一種策略,指辯護人從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式合法性等多角度,為被告人提出系統性的無罪、罪輕或減輕處罰的辯護主張。以下是具體解析:
全面辯護強調辯護的系統性和完整性。不同于僅針對單一事實或證據的辯護,它要求辯護人綜合運用以下方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權委托辯護人,且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介入,這為全面辯護提供了程式保障。
對比項 | 全面辯護 | 部分辯護 |
---|---|---|
覆蓋範圍 | 事實、證據、法律、程式 | 僅針對特定争議點 |
訴訟階段 | 全程參與 | 可能僅參與部分階段 |
辯護效果 | 更易形成證據鍊突破 | 對單一問題針對性更強 |
需要說明的是,“全面辯護”并非法定術語,而是實務中形成的辯護策略分類。具體實施需結合個案情況,建議通過專業律師制定針對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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