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ze court
【法】 de jure praedae; prize law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捕獲法庭"(Prize Court)是指國際法中處理海上捕獲物合法性審查的專門司法機構。其核心職能是依據戰争法規則判定交戰國在公海扣押敵方商船或貨物的行為是否符合國際法準則。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捕獲法庭起源于17世紀歐洲海權國家的海事審判實踐,其法理基礎主要參照《1907年海牙公約》第6-8號公約關于海戰中立國權利的條款。當代法律框架則融合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7條"公海自由原則"與《日内瓦公約》相關議定書的規定。
二、管轄權特征
三、典型司法程式 根據倫敦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的案例彙編,标準審理流程包括:
曆史案例參照1905年英國捕獲法庭審理的"德意志號郵輪案",該判例确立了"非軍用物資豁免"原則,現收錄于《牛津國際法判例集》第22卷。
“捕獲法庭”(又稱“捕獲法院”)是國際法中的特定概念,主要與戰争時期的海上軍事行動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捕獲法庭是交戰國在本國領土内設立的司法機關,專門審查本國軍隊在海上執行捕獲行動(如扣押敵方船隻、貨物)的合法性。其核心目的是通過司法程式調整軍事鬥争中的國際法律關系,确保行動符合國際法規範。
這一制度起源于中世紀末期,近代海上封鎖作戰實踐中逐步完善。多數航海國家會設立常設捕獲法庭,或在戰争爆發後臨時設立。
盡管捕獲法庭是國内司法機構,但其判決結果由設立國承擔國際責任。這意味着國家需确保法庭裁決不違反國際法原則,如《海牙公約》等戰時法規。
捕獲法庭是連接國内司法與國際法實踐的特殊機制,通過司法審查平衡軍事行動的必要性與合法性。其運作既體現國家主權,也受國際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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