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atification of contract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admit posthumously; recognoxe retroactively
【經】 ratification
契約的追認(Ratification of Contract)的法律釋義
一、核心定義
“契約的追認”指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後,被代理人事後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對該合同效力予以單方确認的法律行為。追認後,合同溯及至訂立時對被代理人産生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1條)。其英文術語為"ratification",在英美法系中指對先前未經授權行為的追認效力(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二、法律要件
追認權專屬被代理人(principal),無權代理人(unauthorized agent)或第三人無此權利。
需以積極行為表示接受合同約束,沉默視為拒絕追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總則編的解釋第28條)。
須在相對人催告後30日内或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作出(《民法典》第171條第2款)。
三、法律效果
四、與相關概念區分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1-172條(全國人大立法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總則編的解釋第28條(法釋〔2022〕6號)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Ratification" 詞條(Thomson Reuters)
- 《元照英美法詞典》"追認"釋義(北京大學出版社)
“契約的追認”是法律術語,指對效力待定合同(即因主體資格欠缺而暫時無效的合同)通過有權人的事後确認使其生效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契約(合同)定義
契約即雙方或多方訂立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追認則是通過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等主體的确認,使原本無效的合同轉為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點
這類合同自始無效,但可通過追認變為自始有效()。例如: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
明示追認
通過語言、文字直接表示同意,例如籤署書面确認文件()。
默示追認
以行為推定同意,例如:
沉默的特殊情形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條,若被代理人未明确拒絕且已履行合同,視為追認()。
主要見于《民法典》及《合同法》相關條款,例如: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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