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convicted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constitute; form; comprise; frame; make; make up; structure
【醫】 organize
【經】 composition
condemn
【法】 award punishment; condemn; decree a punishment
"不構成判刑"是中文法律術語,指某一行為不符合刑事處罰的法定條件。從漢英對照視角,其核心含義對應英語中的"not constituting a criminal sentence"或"does not warrant sentencing",具體法律内涵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犯罪構成要件缺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若行為情節顯著輕微且危害不大,則不認定為犯罪。例如,小額盜竊初犯可能被治安處罰而非刑事追責。
刑事訴訟程式排除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檢察機關對犯罪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案件應作出不起訴決定。此類情形下,被告人不進入審判程式。
替代性處罰適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顯示,部分違法行為雖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可通過行政拘留、罰款等非刑罰手段處理,如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尋釁滋事行為。
該術語體現了中國刑事司法體系中"罪刑法定"原則與"寬嚴相濟"政策的結合,既保障司法權威性,又避免刑罰的過度適用。在法律實踐中,需結合具體案情、證據充分性及社會危害程度進行綜合判定。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不構成判刑的”指行為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或雖構成犯罪但因法定情形免于刑事處罰的情況。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一、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二、構成犯罪但免于刑罰的情形
三、未成年人特殊規定
對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若存在被脅迫參與犯罪、犯罪未遂/中止,或特定輕微行為(如強行索要財物、偶發輕微盜竊、無嚴重後果的性行為等),可不認為是犯罪或免于處罰。
四、法律依據
主要涉及《刑法》第十三條(犯罪定義)、第三十七條(非刑罰處置措施)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行政處罰銜接)。
注:具體案件需結合證據充分性、司法解釋等綜合判斷,若證據不足,法院應作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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