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licaton for review
ask for; beg; claim; desire; petition; pray for; request; solicit
【計】 C; request
【經】 application; demand; petition; request; solicit
re-try; rehear; retrial
【法】 heard de novo; new trial; re-trial; rehearing; retrial; retry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請求再審"指訴訟當事人對已生效判決或裁定提出重新審理的法定救濟程式,對應英文術語為"petition for retrial"或"application for retrial"。該程式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法律性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9條,再審請求屬于審判監督程式,適用于當事人認為已生效判決存在法定錯誤的情形,需在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内提出。英美法系中對應的"writ of error"制度在適用範圍和時限上存在差異。
適用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可提起再審的情形包括: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主要證據系僞造、法律適用錯誤等13類法定事由。這與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60(b)規定的"relief from judgment"事由在證明标準上存在體系差異。
程式要件
請求再審須向作出原判決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并附具再審理由及證據材料(《民事訴訟法》第203條)。比較法視角下,德國《民事訴訟法》第578條規定的"再審之訴"(Nichtigkeitsklage)在審查期限方面更為嚴格。
效力範圍
根據中國司法實踐,再審請求的提出不停止原判決執行,但法院可依職權裁定中止執行。該制度設計與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第593條規定的"第三人異議"(tierce opposition)形成功能互補。
“請求再審”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針對已生效判決或裁定,認為存在錯誤時向法院申請重新審理的法定程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指當事人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認為存在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或程式違法等情形時,向上一級法院(或特定情形下原審法院)提交申請,要求重新審理案件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9條,當事人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若案件涉及人數衆多或雙方為公民,也可向原審法院申請。
請求再審需符合以下法定事由(部分列舉):
實體性錯誤
程式性錯誤
法律適用錯誤
原判決錯誤引用法律條款(如侵權責任劃分錯誤)。
時間限制
提交材料
審查流程
法院收到申請後,審查是否符合再審條件。若符合則裁定再審,且不停止原判決執行。
“請求再審”是當事人通過法定程式糾正司法錯誤的救濟途徑,需嚴格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事由、期限和程式提出。具體操作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提高再審成功率。
巴克碼碧蟬花鼻小柱彩綢單程操作大氣排洩氣管電譜法厚果睑交流馬達舉足輕重坎梅耳氏脊椎炎雷達天線栗色棒狀杆菌篷車運費率奇偶校驗位去焦效應容顔乳濁狀油三彩色顯象管三結節的灑水使不平十一碳醛首次量水墊梳狀中隔碳酸氧鈾铵特許條件食物反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