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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據的物權條款英文解釋翻譯、契據的物權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habendum

分詞翻譯:

契據的英語翻譯:

contract; deed; receipt
【經】 contract by deed; deed of covenant

物權的英語翻譯:

【經】 right in rem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契據的物權條款(Property Covenant in Deeds)詳解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内涵

契據(Deed)是證明不動産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文件,其物權條款(Property Covenants) 指約定不動産權利、義務及使用限制的合同條款。在漢英法律語境中:

二、核心功能與分類

  1. 權利确認條款(Granting Covenants)

    明确轉讓人(Grantor)向受讓人(Grantee)轉移産權的合法性,例如:

    “茲此轉讓并保證永久産權”(“hereby grants and warrants forever”),确保所有權無瑕疵(《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14條)。

  2. 限制性條款(Restrictive Covenants)

    限制不動産用途以保護社區價值,如:

    “禁止商業用途”或“建築高度≤15米”(參考美國《統一契據法》§3-202)。

  3. 積極義務條款(Affirmative Covenants)

    要求權利人履行特定義務,例如支付物業費或維護公共設施(《物業管理條例》第7條)。

三、法律效力與典型應用

四、權威參考文獻

  1. 中國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全國人大發布)
    •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自然資源部)
  2. 國際實踐
    • 《美國財産法重述(第三版)》(Restatement (Third) of Property)
    • 英國《1925年財産法》(Law of Property Act 1925)

注:本文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權威法律釋義撰寫,具體條款適用需結合個案法律意見。

網絡擴展解釋

契據的“物權條款”通常指其中涉及財産權利歸屬、變動或行使的具體約定,需結合法律背景和實際應用理解。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解釋:

一、契據的基本定義

契據是證明財産權利轉移或約定的書面文件,包含契約、字據等形式,常見于不動産交易、債權債務關系等場景。其核心功能是明确雙方權利義務,作為法律依據。

二、物權條款的法律内涵

  1. 物權變動規則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産物權變動需依法登記生效,契據中的物權條款需與此銜接。例如,房屋買賣契據需明确産權轉移條件,并配合登記程式完成物權實際變動。

  2. 條款内容示例
    可能包括:

    • 物權設立(如抵押權的設定);
    • 物權變更(如共有權比例調整);
    • 物權轉讓(如土地使用權過戶);
    • 權利限制(如禁止轉租條款)。

三、契據登記制度的影響

在“契據登記制度”下(如部分國家采用的形式主義登記),物權條款的效力與登記直接相關:

四、實務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登記流程或具體法律條文,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相關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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