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artial acceptance
【經】 part; segment
【經】 promise to pay
在票據法和國際結算領域,"部份承付"(Partial Acceptance)指付款人對彙票金額僅承諾支付其中一部分款項的行為。這是一種有條件的承兌,其核心含義和法律效力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十三條,承兌不得附有條件,但實務中"部份承付"被視為對票據金額的修改性承兌。其英文術語為:
該行為實質是付款人單方面變更票據債務内容,僅對彙票金額的部分承擔付款責任。
持票人可拒絕部分承兌,并依據《票據法》第六十一條行使追索權。若接受部分承付,需就未承兌部分作成拒絕證書。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付款人部分承兌時,銀行需将未承兌部分視為拒絕承兌,持票人可請求出具退票理由書。
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7條c款,信用證項下銀行對單據的部分承付需明确獲得開證申請人授權,否則構成不符點。
該術語主要出現在:
權威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
- 《支付結算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1997〕第2號)
-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ICC UCP600出版物)
“部份承付”(即“部分承付”)是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中的一種情況,指付款單位在承付期内,因交易内容或單據存在部分問題,僅承認支付貨款中的一部分款項,而非全額付款。這一概念需結合“承付”的基本定義和結算規則理解:
承付是付款單位在承付期内向銀行承認付款的行為,常見于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中。分為兩種類型:
當付款單位在驗單或驗貨過程中發現部分商品規格不符、數量短缺或單據錯誤時,可對問題部分提出拒付,僅承認支付符合合同約定的款項。例如:
如需更完整的托收承付流程或拒付細則,可參考銀行結算制度或《支付結算辦法》相關規定。
背皮不定域分子軌道電刷架對付多點站法律上無任何救濟方法腹部外科附庸國化膿性肌炎抗凝劑六三跨入蠟樣菌素例行化臨時約法奶的凝固範圍拼寫檢查程式前頂氣喘粉起立不能的去抟刺燃油電加熱器三元環濕度腐蝕試驗手花甙受責瑣碎頭短的人拖曳數字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