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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審計英文解釋翻譯、強制審計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mpulsory audit; obligatory audit

分詞翻譯:

強制的英語翻譯:

force; compel; coerce; obligate; oblige; compulsion; constraint; enforcement
【計】 brute force

審計的英語翻譯:

audit
【經】 audit; comptroller

專業解析

強制審計的漢英詞典釋義與專業解析

一、核心定義

強制審計(Mandatory Audit)指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特定主體必須接受的獨立第三方審計程式。其核心特征為:

二、適用場景與對象

根據國際監管實踐,強制審計主要適用于:

  1. 上市公司:所有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需定期披露經審計財報(如美國SEC 17 CFR §210.2-01);
  2. 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等涉及公衆資金的機構(例:中國《商業銀行法》第56條);
  3. 特定規模企業:如歐盟規定年營業額超1,200萬歐元的企業需法定審計;
  4. 公共利益實體:養老金、大型非營利組織等。

三、與自願審計的核心區别

維度 強制審計 自願審計
啟動原因 法律強制要求 企業自主決策(如融資需求)
報告對象 監管機構、公衆投資者 内部管理層、少數股東
審計深度 全面覆蓋財報及内控 可限定特定科目或流程

四、權威定義來源參考

注:因部分法規數據庫訪問受限,具體條款請參閱各國司法部或證監會官網(如中國證監會:www.csrc.gov.cn;美國SEC:www.sec.gov)。

網絡擴展解釋

強制審計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由國家審計機關或授權機構無需征得被審計單位同意而直接實施的審計行為,其核心特征為強制性和法定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目的
    強制審計以維護公共利益、經濟秩序為目标,通過法律手段确保審計執行的權威性。例如國家審計機關對財政收支、重大項目的審查,或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糾正。其本質是法定審計,與“隨意審計”相對。

  2. 法律依據與執行主體
    主要依據《審計法》等法規,執行主體通常為國家審計機關(如審計署),部分情況下也包含注冊會計師根據法規對特定企業(如涉外企業)的審計。

  3. 特點

    • 強制性:無論被審計單位是否願意均須接受,如指出“根據被審計單位意願”的說法錯誤。
    • 獨立性:審計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可采取強制措施(如制止違規行為)。
    • 範圍特定:常見于財政財務審計、財經法紀審計及專項審計領域。
  4. 常見場景
    包括政府部門財政預算審核、國有企業資産核查,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項目審計等。例如,數據庫系統中的強制審計會記錄關鍵操作(如管理員登錄),但此屬技術領域延伸概念。

強制審計是法律賦予的監督工具,通過強制力保障經濟活動的合規性,與自願性審計(如部分内部審計)形成鮮明對比。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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