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voluntary servitude
force; compel; coerce; obligate; oblige; compulsion; constraint; enforcement
【計】 brute force
penal servitude; service
【法】 bederepe; hard labour; prison labour; servitude
強制勞役(Forced Labor)指通過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他人從事非自願勞動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聯合國《巴勒莫議定書》,強制勞役屬于人口販運的剝削形式之一。典型場景包括:
中國《刑法》規定,犯強迫勞動罪可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注:引用來源均來自政府及國際組織官網,确保權威性與時效性。
“強制勞役”指在威脅或懲罰下強迫他人進行的非自願勞動,具有無償或低償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強迫性
指通過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迫使他人勞動。國際勞工組織将其定義為“以懲罰相威脅的非自願勞動”。
非自願性
勞動者缺乏自由選擇權,可能因虛假承諾、債務束縛(如債役)或證件扣押而被迫勞動。
古代勞役
中國先秦至明清時期,勞役是國家強制征發勞動力的手段,如西周對輕罪犯的勞役刑。
現代形式
包括黑工廠、人口販賣、債役等,國際公約明确禁止此類行為。
強制勞役與自願勞動的核心差異在于人身自由是否受限及是否存在脅迫。例如,正常雇傭關系可自由離職,而強制勞役則通過威脅剝奪這一權利。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案例或曆史制度,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國際标準)、(勞役刑)及(古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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