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articipation agreement
partake in; participate in; take part in
【經】 participation; take part in
agree on; agreement; confer; deliberation
【計】 protocol
【經】 agreement; assent; composition; treaty
參與協議(Participation Agreement)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多方主體通過書面形式約定權利義務、共同完成特定目标的契約文件。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法律性質
參與協議屬于雙務合同(bilateral contract),需滿足《民法典》第464條關于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協議内容通常包含參與方身份、合作範圍、利益分配及争議解決條款,體現平等協商原則。
功能特征
區别于普通協議,參與協議強調多方協作的"共同參與性"(joint participation)。例如國際項目融資中,多家銀行通過參與協議約定貸款比例與風險分擔機制,此類案例可見世界銀行2024年發布的《跨境投融資白皮書》第三章。
英文對應詞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參與協議"譯為"Participation Agreement",特指"金融機構間轉讓貸款權益或分擔風險的書面約定"。該術語在《美國統一商法典》(UCC)第9-318條中明确其債權讓與效力。
“參與協議”是指活動參與者與組織方之間籤訂的書面文件,用于明确雙方在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以下是具體解釋:
參與協議屬于民事協議範疇,需滿足當事人自願、内容合法等基本條件。其核心作用是規範活動流程、劃分責任邊界,常見于校園活動、試駕體驗、會員服務等場景。
參與資格
通常包括年齡限制(如試駕需滿法定年齡)、技能要求(如輪滑活動需具備基本技能)、健康條件(需無影響活動的疾病)等。
權利義務劃分
免責條款
明确因參與者違規(如隱瞞健康狀況)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導緻的損害,組織方不承擔責任。
隱私與保密
參與者個人信息僅限活動使用,禁止洩露。
參與協議在法律上等同于合同,籤署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發生争議,通常優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組織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自校園活動協議、試駕協議、會員協議等文檔,更多細節可查看原文。
柏戶氏試驗閉口哼歌播散性漸進性壞死不通風的帶指導單船式飛機法定繼承權分區組織工作人員付的保證金管理對策核嗜色的滑溜角化學計量系數混合散光混流葉輪加料多花樣小面包精确切割可重用資源圖冷卻時間連續年金強化砂心頭前囟的契約的受挫失效乳腺充盈上皮内腺升降台石尿症俗豔外搪磨位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