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pelled assumptiion
force; compel; coerce; obligate; oblige; compulsion; constraint; enforcement
【計】 brute force
suppose; assume; postulate; presume; presumption; postulation
【經】 assumption; postulate; postulation
強制假定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Forced Assumption",指在缺乏充分證據或明确聲明的情況下,依據規則、法律或特定情境要求而必須作出的預設性推斷。該術語強調推斷的強制性、非自願性及約束力,常見于法律、邏輯、合同及技術規範領域。以下是分層解析:
強制 (Forced/Compulsory)
指非基于主觀意願,而是由外部規則或權威強加的要求。英文對應 "Compulsory"(必須遵守的)或 "Mandatory"(強制性的),體現不可選擇性。
例:法律程式中的推定(legal presumption)常具有強制性。
假定 (Assumption/Presumption)
指在事實未明時,基于既有規則或合理邏輯作出的暫時性結論。英文可譯為 "Assumption"(主觀預設)或 "Presumption"(更具法律效力的推定)。
例:無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是刑事司法的基礎原則。
合成釋義:
強制假定 (Forced Assumption):在特定框架下必須接受的預設性結論,無論個體是否認同,均受其約束。
依據《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強制假定體現為"不可反駁的法律推定"(Irrebuttable Presumption),即法律直接規定某事實存在,禁止舉證推翻。
例:未滿10周歲兒童被強制假定為無犯罪能力(doli incapax),無需自證清白 。
在邏輯學中,強制假定等同于"公理"(Axiom)——無需證明即被接受的基礎命題。在合同中,則體現為"默示條款"(Implied Term),即根據行業慣例或法律自動適用的條款。
例:《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規定賣方對貨物適銷性的強制默示保證 。
工程标準(如ISO)常包含"設計假定條件"(Design Assumptions),要求強制遵守以确保安全性。
例:建築抗震設計中,場地類别強制假定為II類,除非提供地質勘探報告 。
相近概念 | 核心差異 |
---|---|
合理推定 | 允許反駁(如"有罪推定"可被證據推翻) |
自願假定 | 基于主觀選擇(如科學假說) |
強制假定 | 不可協商、不可推翻 |
法律權威解釋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定義 "強制假定" 為:
"A presumption required by law that cannot be overcome by evidence, establishing a fact without dispute."
(法律要求、證據無法推翻的推定,用以确立無争議事實)
語言學應用
在語義學中,強制假定被視為"規約性含義"(Conventional Implicature),即話語中必須被接受的隱含意義。
例:說"他停止了吸煙"強制假定"他曾吸煙" 。
強制假定的本質是規則驅動的無條件預設,其權威性源于外部框架而非事實本身。理解該術語需結合具體領域規則,尤其在法律與技術語境中,其不可反駁性直接影響權利義務的分配。
“強制假定”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在特定情境下必須接受某種假設,即使缺乏直接證據或存在争議。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組合含義 “強制假定”強調在特定規則下必須接受的假設。例如,法律程式可能要求對某類事實進行“強制推定”,即使當事人提出異議,仍需以此為基礎進行裁決()。
應用場景
與其他概念的區别
注:該詞屬于專業術語,日常使用較少,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強制性效力。如需更全面的法律案例,可參考中的相關領域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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