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orced loan
force; compel; coerce; obligate; oblige; compulsion; constraint; enforcement
【計】 brute force
accommodation; credit; extend credit to; lend; loan
【經】 accommodation; bank interest; borrowing; credit facilities; lend; loans
強制貸款(Compulsory Loan/Forced Loan)是金融與法律交叉領域的特殊概念,指在特定情境下,借款方因非自願因素被迫接受貸款協議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貸關系的成立需基于雙方自願原則,而強制貸款通常違反這一基礎,可能涉及行政幹預或隱性脅迫。
其核心特征包括:
該術語在漢英對譯中存在語境差異:英文"forced loan"更強調債權方強制力,而中文語境常隱含體制性因素。世界銀行2023年金融合規報告中建議,識别此類行為需結合《巴塞爾協議Ⅲ》的客戶權益保護框架。
強制貸款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金融法律術語,根據場景不同可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指貸款平台在未經用戶明确申請或确認的情況下,單方面完成放款操作。主要特征包括:
部分場景下也指借款人因無力償還,采取極端手段(如失聯、抵賴)中斷還款,俗稱“強制上岸”。但這種方式會導緻:
若遭遇第一類強制貸款,可采取以下措施:
需注意:第二類“強制上岸”屬于高風險行為,建議通過協商還款或法律途徑解決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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