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eoffor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不動産授與人"(Bùdòngchǎn Shòuyǔ Rén)指通過法律行為将不動産權利轉移給他人的主體,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Grantor"或"Transferor of Real Property"相對應。以下是基于權威法律典籍和詞典的詳細解釋:
主體身份
不動産授與人指在不動産轉讓、贈與、信托設立等法律行為中,主動将不動産所有權或用益物權授予他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其行為本質是物權處分權的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0條)。
行為特征
需通過要式法律行為(如籤訂合同、登記公示)完成權利轉移。英文定義為:"A grantor is a party who conveys ownership of real property by deed or other instrument"(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概念 | 法律效力範圍 |
---|---|---|
不動産授與人 | Grantor/Transferor | 創設物權變動的原始權利人 |
授與行為 | Grant/Conveyance | 需符合登記生效主義(《民法典》第209條) |
權利客體 | Real Property/Immovables | 土地、房屋等不可移動物(《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2條) |
不動産買賣
賣方作為授與人,通過買賣合同轉移所有權(例:房屋過戶登記中的"轉讓人"欄位)。
信托設立
信托人(Settlor)将不動産委托給受托人管理,此時信托人即為授與人(《信托法》第2條)。
遺贈行為
遺囑人通過遺囑将不動産贈與受遺贈人(《民法典》第1133條)。
中國法律淵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明确"權利人依法對不動産享有處分權"(第240條),授與人行為受此規範。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規定轉移登記需由授與人共同申請(第14條)。
英美法釋義
"Grantor"定義為創設不動産權益并承擔産權瑕疵擔保責任的當事人(Restatement (Third) of Property: Wills and Other Donative Transfers §6.1)。
牛津法律詞典強調授與行為需通過契據(Deed)完成(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10th ed.)。
概念辨析:需注意"授與人"(主動轉移權利方)與"讓與人"(廣義權利轉讓方)的細微差異,後者在英美法中常對應"Assignor",多適用于動産或債權轉讓場景。
參考文獻實體來源(按引用順序):
“不動産授與人”是指将不動産權利通過贈與等方式轉移給他人的主體。以下從不同角度解析該概念:
不動産授與人需具備合法權利人身份,包括:
授與人不僅包含自然人,還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且需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請求權、保護權等()。
不動産指土地、房屋等不可移動的財産(),授與行為需确保标的物符合這一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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