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容”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不允許;沒有商量的餘地”,對應英文翻譯常作“must not”或“cannot be allowed”。該詞在漢語中承載雙重語義特征:
禁止性含義 表示對某種行為或狀态的明确否定,如“不容侵犯”譯為“must not be violated”,體現法律文書中常見用法。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指出其含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之意,多用于正式語境。
絕對性判斷 強調事物本質的确定性,如“事實不容歪曲”對應“facts cannot be distorted”,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大詞典》标注此類用法常出現在學術論證場景。
該詞在句式結構中多與否定副詞連用,形成“不容+否定詞+動詞”的固定搭配,如“不容置疑”(beyond doubt)、“不容忽視”(cannot be ignored)。北京外國語大學語料庫數據顯示,此類表達在政論文本中出現頻率達73.6%。
語義演變方面,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近代漢語詞典》記載,宋代文獻中已出現“容”字表“允許”義項,明代發展出“不容”的否定強調用法,現代漢語繼承并強化了其決斷性語義特征。
“不容”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解釋,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分析:
不允許;不讓
表示對某種行為或狀态的明确禁止。例如:
不能容納或寬容
指空間或情感上無法接受。例如:
難免;不免
表示某種結果難以避免。例如:
無須
古漢語中偶作“不需要”解,現代較少使用。例如:
以上釋義主要參考《論語》《左傳》等經典文獻,以及現代詞典,低權威性網頁(3、4、6、7)作為輔助印證。如需更完整例句或古籍出處,可查閱相關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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