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jection slip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adopt; introduce; adoption
【經】 employ
inform; give notice; notify; send word; circularize; message; notice
a circular letter
【計】 notify
【經】 advice; advise; communicate; notification; notify
在漢英法律詞典及行政術語框架中,"不采用通知"對應的英文表述通常為"Notice of Non-Adoption"或"Non-Adoption Notice",特指行政機關或組織機構通過正式文書形式,告知申請人其提交的方案、申請或提案未獲批準的決定性文件。該術語常見于政府采購(依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專利申請(參照《專利審查指南》第五章)及行政審核領域。
其核心要素包含:①書面形式的否決聲明(區别于口頭告知);②法定依據援引(需列明具體法律條款);③救濟途徑說明(如行政複議或司法訴訟時效)。美國聯邦采購條例(FAR 15.503)要求此類通知必須包含"否決的實質性原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發布的行政訴訟典型案例中,特别強調不采用通知需具備"明确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依據"。
參考來源:
“不采用通知”通常指在招聘、投稿、評審等場景中,相關機構或組織向申請者發出的正式告知其申請未被接受或錄用的書面文件。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常見使用場景
内容構成
注意事項
建議:若長時間未收到申請結果,可主動聯繫相關機構詢問進展。對于未被錄用的結果,宜保持專業态度,将其視為改進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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