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jection slip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医】 a-; non-; un-
adopt; introduce; adoption
【经】 employ
inform; give notice; notify; send word; circularize; message; notice
a circular letter
【计】 notify
【经】 advice; advise; communicate; notification; notify
在汉英法律词典及行政术语框架中,"不采用通知"对应的英文表述通常为"Notice of Non-Adoption"或"Non-Adoption Notice",特指行政机关或组织机构通过正式文书形式,告知申请人其提交的方案、申请或提案未获批准的决定性文件。该术语常见于政府采购(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专利申请(参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五章)及行政审核领域。
其核心要素包含:①书面形式的否决声明(区别于口头告知);②法定依据援引(需列明具体法律条款);③救济途径说明(如行政复议或司法诉讼时效)。美国联邦采购条例(FAR 15.503)要求此类通知必须包含"否决的实质性原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中,特别强调不采用通知需具备"明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依据"。
参考来源:
“不采用通知”通常指在招聘、投稿、评审等场景中,相关机构或组织向申请者发出的正式告知其申请未被接受或录用的书面文件。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常见使用场景
内容构成
注意事项
建议:若长时间未收到申请结果,可主动联系相关机构询问进展。对于未被录用的结果,宜保持专业态度,将其视为改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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