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ested witness
bias; partiality
【醫】 decentration
attestor; voucher; witness
【經】 witness
"偏心的證人"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特指因利益關聯或主觀傾向導緻證言失實的訴訟參與者。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biased witness指"因個人利益、情感關系或預設立場而影響證詞客觀性的證人"(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60條明确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該條款通過質證程式約束證人證言的采信标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18修正版)。
司法實踐中,偏心證人的證詞可能導緻證據效力降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90條指出,與一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2020修訂)。
從比較法視角,美國《聯邦證據規則》Rule 611(c)規定交叉詢問制度可揭示證人偏見(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2023 ed.)。英國《刑事訴訟規則》第19.2條則要求法官須向陪審團說明評估證人可信度的具體标準(Ministry of Justice UK, 2022)。
“偏心的證人”是一個結合法律與心理學概念的複合詞,需從以下兩個層面理解:
證人(法律定義)
指在法律案件中知曉案情并提供證言的個體,需滿足以下條件:
偏心(行為與心理特征)
指對某方存在主觀偏向的行為或态度,可能源于:
指在司法活動中因主觀偏見或客觀利益關系,導緻證詞可能失真的證人類型。其特點包括:
示例:若證人與被告存在長期合作關系,可能無意識地弱化對其不利的證詞,需通過交叉質證或輔助證據驗證證詞客觀性。
保險費細目表邊際風險墊圈電阻的零功率溫度系數地區維持費動作說明非标準的飛行日志管家合瓣的環狀單體焦甯Y膠體印膜膏苛性鹼快速轉換擴充選定區域離子交換纖維素紙邏輯重疊系統平衡站欠單簽證證書清砂乳間乳腺小葉釋放指示收斂相位控制數據精簡速度測試卡型盒式磁帶退伍時的獎金完工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