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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員誓言英文解釋翻譯、陪審員誓言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uror's oath

分詞翻譯:

陪審員的英語翻譯:

juror; jury; venireman
【醫】 jury

誓言的英語翻譯:

asseveration; oath; parole; pledge; sacrament; swear; vow
【經】 covenant

專業解析

陪審員誓言是司法程式中确保審判公正性的核心制度,指陪審員在參與案件審理前依法作出的莊嚴承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21條規定,該誓言包含三層法律内涵:

  1. 忠實義務

    陪審員需承諾"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即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進行事實認定。該義務源自英美法系的"oath of impartiality"原則,如美國聯邦法院《陪審員指導手冊》強調"不帶偏見地裁決"(impartial verdict)。

  2. 保密責任

    誓言明确要求"保守審判秘密",對應普通法系中的"secrecy of jury deliberations"。參照《美國聯邦證據規則》606(b)條款,該規定禁止陪審員洩露評議細節,确保司法尊嚴不受輿論幹預。

  3. 廉潔承諾

    "恪守職業道德"條款體現了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的共同要求。德國《法官法》第46條、英國《陪審團法》第20條均規定,陪審員不得接受當事人請托或收受不正當利益,違者将承擔僞證罪或藐視法庭罪責。

該制度的确立可追溯至1215年英國《大憲章》确立的"同侪審判"原則,經1789年美國《司法法》和2018年中國《人民陪審員法》的立法演進,形成現代司法體系中公民參與司法的法定程式保障。

網絡擴展解釋

陪審員誓言是人民陪審員在就職或參與審判前進行的莊嚴承諾,其核心在于确保陪審員履行職責的公正性、獨立性和法律約束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陪審員誓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宣誓規定(試行)》制定的法定程式,要求陪審員在就職時公開表明對憲法、法律和職責的忠誠。其法律效力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陪審員法》。

二、核心内容

  1. 忠誠承諾
    誓詞明确要求陪審員“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強調對國家與法律的絕對忠誠。

  2. 職責履行
    包括“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忠實履行陪審職責”,要求陪審員積極參與案件審理,并保持客觀中立。

  3. 道德約束
    誓言中包含“廉潔誠信,秉公判斷”,要求陪審員避免利益沖突,維護司法廉潔性。

三、宣誓程式

四、實際意義

該誓言不僅是法律程式,更是社會監督的體現。例如臨夏縣法院、新邵法院等通過宣誓儀式,讓陪審員明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使命,同時增強公衆對司法透明的信任。

如需查看完整誓詞或具體法律條文,可參考、3、6等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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