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or's oath
juror; jury; venireman
【医】 jury
asseveration; oath; parole; pledge; sacrament; swear; vow
【经】 covenant
陪审员誓言是司法程序中确保审判公正性的核心制度,指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前依法作出的庄严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21条规定,该誓言包含三层法律内涵:
忠实义务
陪审员需承诺"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即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进行事实认定。该义务源自英美法系的"oath of impartiality"原则,如美国联邦法院《陪审员指导手册》强调"不带偏见地裁决"(impartial verdict)。
保密责任
誓言明确要求"保守审判秘密",对应普通法系中的"secrecy of jury deliberations"。参照《美国联邦证据规则》606(b)条款,该规定禁止陪审员泄露评议细节,确保司法尊严不受舆论干预。
廉洁承诺
"恪守职业道德"条款体现了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共同要求。德国《法官法》第46条、英国《陪审团法》第20条均规定,陪审员不得接受当事人请托或收受不正当利益,违者将承担伪证罪或藐视法庭罪责。
该制度的确立可追溯至1215年英国《大宪章》确立的"同侪审判"原则,经1789年美国《司法法》和2018年中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演进,形成现代司法体系中公民参与司法的法定程序保障。
陪审员誓言是人民陪审员在就职或参与审判前进行的庄严承诺,其核心在于确保陪审员履行职责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法律约束力。以下是详细解释:
陪审员誓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制定的法定程序,要求陪审员在就职时公开表明对宪法、法律和职责的忠诚。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
忠诚承诺
誓词明确要求陪审员“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强调对国家与法律的绝对忠诚。
职责履行
包括“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陪审职责”,要求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并保持客观中立。
道德约束
誓言中包含“廉洁诚信,秉公判断”,要求陪审员避免利益冲突,维护司法廉洁性。
该誓言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社会监督的体现。例如临夏县法院、新邵法院等通过宣誓仪式,让陪审员明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同时增强公众对司法透明的信任。
如需查看完整誓词或具体法律条文,可参考、3、6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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