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滅火"在漢英雙語語境中是一個具有明确技術含義的動詞短語,其核心概念指通過物理或化學手段終止燃燒反應。根據《消防工程術語》國家标準(GB/T 5907-2010),該詞對應的英文術語為"fire suppression",特指在受控條件下消除燃燒三要素(可燃物、氧氣、引燃溫度)的過程。
在操作層面,美國國家消防協會NFPA 10标準将滅火行為定義為:應用滅火劑使燃燒物溫度低于燃點,并阻斷自由基鍊式反應的技術措施,具體包含冷卻法(如用水降低溫度)、窒息法(如二氧化碳隔絕氧氣)和化學抑制法(如幹粉中斷反應)三類實施方式。
現代消防工程中,該術語常與"fire extinguishing"形成語義區分:前者強調系統性的火勢控制策略,後者多指使用便攜式滅火器的即時撲救行為。根據劍橋詞典線上版收錄的工程釋義,"extinguish"更多用于描述完全撲滅明火的動作,而"suppress"則包含防止複燃的系統控制。
在設備标準方面,中國強制性國标GB 4351-2005《手提式滅火器》規定,所有滅火裝置必須在30秒内達到90%的滅火效率,這項技術指标對應英文産品說明書中的"extinguishing performance rating"。國際标準化組織ISO 7165:2009文件進一步要求,消防設備的雙語标識必須同時标注中英文操作指令,其中"滅火"對應标準化短語"activate fire suppression"。
“滅火”是一個動詞短語,字面含義為“撲滅火焰”,指通過物理或化學手段終止燃燒過程、消除火災的行為。其核心原理是破壞燃燒三要素(可燃物、氧氣、溫度)中的至少一個條件。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基礎方法
常見場景
引申含義
在口語中常比喻“平息争端”,如“領導出面給雙方滅火”指調解矛盾。這種用法源于将沖突類比為需要控制的“火勢”。
注意事項
需根據火源類型選擇方法:例如水不能用于電器或油類火災,否則可能引發觸電或油火噴濺。若火勢失控,應立即撤離并撥打火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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