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der of filiation
【法】 natural children; unlawful children
father
【法】 parent
affirm; countersign; notarize; validate; acknowledgement; affirmance
identification; verification
【計】 ACK; ACK0; ACK1; acknowledgement; AK; confirm; confirm on; confirmation
【醫】 affirmation
【經】 ratify; recognize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私生子女的父親确認令”是家事法領域的重要法律程式,其核心在于通過司法途徑确立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的法律關系。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角度,該程式可譯為"Paternity Order for Illegitimate Children"或"Order of Filiation for Non-Marital Children",具體包含以下法律要素:
術語定義 該法令指當生父拒絕承認親子關系時,由法院根據DNA檢測、證人證言等證據作出的強制性認定。台灣法律稱之為「強制認領」程式,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073條則規定為「确認親子關系之訴」。
法律程式 申請人需向家事法庭提交生物學證據(如99.99%準确率的DNA鑒定報告)及間接證據鍊。香港《父母與子女條例》第5條明确要求法院須達到「相對可能性權衡」的證明标準。美國統一親子法(Uniform Parentage Act)則采用「優勢證據」原則。
法律效力 經确認的父親須履行撫養義務并享有探視權,子女同時獲得繼承權。英國《家事訴訟法》第55A條規定該令狀具有溯及力,可追認出生時起的權利義務關系。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071條特别強調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完全同等權利。
法律依據 主要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7-8條确立的兒童身份權,以及各國具體規範:
該法律程式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消除傳統法中的婚生/非婚生二元區分,體現現代親權法從「婚姻中心主義」向「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的範式轉變。
“私生子女的父親确認令”是法律程式中用于确定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生父身份,并強制其履行撫養義務的司法命令。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确認令(英文:Affiliation Order)是法院根據相關證據作出的裁決,主要目的為: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參考):
結合司法實踐(參考):
起訴請求 → 提交證據 → 對方舉證/鑒定 → 法院裁決 → 執行撫養令
提示:若涉及具體案件,建議通過司法機構或律師獲取完整法律條文及程式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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