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vate trust
【法】 private person
affiance; confide; entrust with; trust
【經】 accredit; trust
私人信托(Private Trust)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核心定義
私人信托指委托人(Settlor)基于個人或家族目的,将資産(現金、房産、股權等)委托給受托人(Trustee)管理,并約定受益人(Beneficiary)享有信托利益的非商業化法律安排。其本質是“資産隔離+定向分配”的法律結構,區别于以營利為目的的機構信托(如信托公司産品)。
二、法律特征與功能
信托財産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個人財産,債權人通常無法追索(《信托法》第15-16條)。例如,企業主可通過信托隔離企業債務與家庭資産。
委托人可設定多代受益人及分配條件(如子女升學、結婚觸發分配),避免繼承糾紛。參考《民法典》第1133條對遺囑信托的認可。
在合規框架下,部分司法管轄區(如中國香港、新加坡)的私人信托可降低遺産稅、所得稅負擔(需符合《經濟實質法》要求)。
三、典型結構要素
角色 | 職能 | 法律約束 |
---|---|---|
委托人(Settlor) | 設立信托,轉移資産 | 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受托人(Trustee) | 管理資産,執行分配條款 | 承擔信義義務(Fiduciary Duty) |
受益人(Beneficiary) | 享有信托利益 | 可為未出生後代(需明确身份規則) |
四、中國語境下的特殊考量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直接鍊接,上述來源可通過政府官網、學術數據庫檢索驗證。)
私人信托(或稱為個人信托)是一種以自然人為委托人的財富管理工具,其核心在于通過法律架構實現財産的有效規劃、傳承與保護。以下為詳細解析:
私人信托是指委托人(個人)将財産所有權轉移給受托人(如信托機構或專業人士),由受托人根據信托合同約定,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處分財産的法律關系。其本質是分離財産所有權與收益權,實現委托人意願的長期執行。
主體關系
財産獨立性
信托財産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資産,具有風險隔離功能,避免因債務或婚姻變動被分割。
靈活性
可定制化條款,例如設置受益人領取條件(如學業成就、年齡階段)、資産分配方式等。
主要服務于高淨值人群,適用于以下場景:
注:私人信托在我國普及度較低,但在歐美等成熟市場廣泛應用。設立時需結合法律、稅務等多方面專業建議,以确保合規性(參考來源:、5、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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