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ax levy
accept; admit; receive
【計】 nano
affair; be sure to; business; devote one's efforts to
【經】 notice of payment
"納務付款通知書"在漢英法律文本中通常對應"Tax Payment Notice"或"Tax Payment Demand Letter"。該文件是稅務機關向納稅人發出的正式催繳憑證,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法律效力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稅務機關在納稅人未按期申報或存在計稅依據明顯偏低情形時,有權核定應納稅額并籤發書面通知。該通知書自送達之日起産生法律效力。
内容要素規範
标準通知書須包含:納稅人識别號、應繳稅種、計稅期間、滞納金計算方式(按日加收0.05%)、繳款截止日期及複議申訴途徑。格式标準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8號文件。
跨境術語對照
在英文法律文書中對應表述包括:"Notice of Tax Assessment"(美國IRS表格CP3219A)、"Final Demand for Payment"(英國HMRC标準程式)。國際稅收協定中統一使用"Formal Notice of Tax Arrears"作為跨境追繳文書标題。
“納務付款通知書”是一個特定領域的專業術語,其含義和用途如下:
如果需要更具體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建議咨詢稅務機關或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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