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adequate remedy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法】 adequate remedy
不足額補償(bù zú é bǔ cháng)是法律與經濟學領域的專業術語,對應英文可譯為"insufficient compensation"或"under-compensation",指補償金額未達到法定标準或實際損失的全額。該概念常見于以下場景:
權威文獻中,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确規定了經濟補償的核算基準,而不足額補償的争議通常需通過勞動仲裁或司法程式解決。
“不足額補償”通常指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或法律規定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時,勞動者可依法主張的賠償或經濟補償。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具體解釋如下:
工資差額賠償
若用人單位未足額發放工資(包括低于最低工資标準),勞動者可要求補足差額。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仍未支付的,需額外支付應付金額的50%-100%的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
若因單位未足額支付工資導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主張經濟補償。補償标準為:
遇到此類問題時,建議保留工資條、勞動合同等證據,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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