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arnishment of wages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經】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pay; wages
【化】 pay; wages
【經】 earnings; emoluments; labourage; pay check; pay envelope; pay packet
wage; wages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扣押工資令(Wage Garnishment Order)指法院或行政機關依法強制要求雇主扣留債務人(通常為雇員)的部分工資,用于清償其未履行債務的法律文書。其核心是通過司法幹預,将債務人的工資收入直接轉移給債權人或第三方(如政府機構),以實現債務清償。
英文術語解析:
可對扣押令提出異議(如金額錯誤、超出生活必要範圍),申請執行複議(《民事訴訟法》第225條)。
未依法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可能面臨罰款或司法強制措施(《民事訴訟法》第114條)。
權威參考來源:
注:具體執行标準需以最新司法解釋及地方性法規為準,跨境案件可能涉及沖突法規則(如《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1條)。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扣押工資令"通常涉及兩種情況,需結合法律程式進行解釋:
當債務人未履行法院判決債務時,債權人可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向用人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按月劃扣部分工資用于償債。此情形下:
《勞動法》第五十條明确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違法行為包括:
用人單位可合法暫扣工資的兩種情況:
建議勞動者收到所謂"扣押薪資命令書"時,通過12333全國勞動保障熱線核實文件真實性,警惕非法借貸機構僞造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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