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der contract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engage oneself to; restrict; bind; hold in; restrain; tie; tutor; wrap
【計】 constraint
【醫】 bridle; restraint
【經】 restraint; restrict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受契約的約束”指當事人因籤訂有效合同而産生法律義務的狀态,對應的英文表述為"bound by contract"或"contractually obligated"。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①存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②締約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法典》第143條);③契約内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合同編的解釋(一)》第12條)。
法律實踐中,該狀态産生兩方面的約束效力:一方面要求義務方按約履行給付義務(《民法典》第509條),另一方面賦予權利方請求強制履行或主張違約賠償的救濟權(《民法典》第577條)。在英美法系中,該概念通過"consideration"(對價原則)和"privity of contract"(合同相對性)制度實現類似效果(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
權威參考資料:
“受契約的約束”指當事人因達成契約而必須遵守約定的條款,不得隨意違反或單方面廢止。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要點:
法律約束性
契約一旦成立,即産生法律效力,當事人需履行約定的義務并享有相應權利。除非雙方協商一緻或存在法定解除原因(如違約、不可抗力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銷或修改契約内容。
表現形式
契約可以是書面協議(如商業合同、法律文件)或口頭約定。無論形式如何,隻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立要件(如意思表示真實、内容合法),均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例外情形
若契約本身存在無效或可撤銷事由(如欺詐、脅迫),則約束力可能被解除。此外,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如情勢變更)也可能允許調整或終止契約。
社會意義
契約約束力是維護交易安全和社會信任的基礎,通過明确權責關系保障各方權益,促進合作。
受契約約束的核心在于“法律強制力”與“意思自治”的結合,既尊重當事人自主約定,又通過制度确保承諾的履行。
不附帶任何條件的保證不關心次胂酸粗紋锉底部構造敵對分子地址格式逗非諾貝特冠蚤亞科國際行動故障模拟法核苷酸間鍵合加害者拒絕支付開保險箱的強盜林氏運動療法母雞内皮下層排色檢膽法排水泵葡萄糖甲酸鈉明膠氫化共二聚體石樣的示蹤原子擴散天然染料停息頭孢羟氨苄婉約維甘德氏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