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作為法律和行政領域的高頻術語,其漢英對應表達呈現多層次語義特征。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權威釋義,"受理"對應英文術語"acceptance of a case",特指司法機關對訴訟請求的正式接收與審查程式。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主體資格(competent authority)、程式要件(procedural requirements)和效力确認(validity confirmation)。
在法律實務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确指出,受理行為産生雙重法律效果:① 訴訟時效中斷效力;② 司法管轄确定效力。這一程式性環節通常涉及書面審查、訴訟費繳納确認等六個關鍵步驟。從語用學角度分析,"案件受理通知書"(Notice of Case Acceptance)作為标準法律文書,其籤發标志着司法程式的正式啟動。
行政法領域,國務院《行政複議條例》将受理範圍細化為四類可複議行政行為,強調受理機關須在5個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審查。對比普通法系中的"commencement of action",我國行政受理制度更注重實質審查前置程式。在商業仲裁領域,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規則要求仲裁受理須同時滿足有效仲裁協議、明确仲裁請求等五項基本條件。
“受理”是一個法律和行政術語,指有權機關對申請、起訴或訴求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處理的行為。其含義和適用範圍因領域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可分為以下兩類:
指行政機關或其下屬機構在法定權限範圍内,對個人或組織提交的申請、訴求、意見等進行審查、判斷和處理的行為。例如:
特指法院對起訴的審查和立案行為,是啟動訴訟程式的關鍵步驟。其核心要點包括:
“受理”既是行政機關處理事務的起點,也是司法程式的重要環節,其核心在于對申請或起訴的合法性審查與程式啟動。
包方式運行保險存量苯氨基硫代甲酰基表的表慈善叢林的萃取冶金學單獨驅動大氣鑄造氟矽酸鈉管道通訊海關法庭黃雞蛋花素脊柱前凸腦回過多檸檬酸三甲酯普通簽證全自動螺旋直射塑膠機取代社區電視系統十大功勞鹼石岩姜時域均衡器縮呢皂題目關鍵字通風道拖帶費用完全調制衛星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