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dinary visa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計】 normal
visa; vise
【化】 visa
【經】 certificate; vise
普通簽證(Ordinary Visa)是指主權國家根據本國法律法規,向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籤發的非特殊類别入境許可文件。其核心功能是規範國際人員流動,平衡國家安全與跨境便利性需求。
從漢英翻譯視角分析,該術語對應英文表述包含以下要點:
法律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條,簽證被定義為“主權機關依法發放的入境身份許可文件”,對應英文術語"visa"在國際法語境中特指government-issued travel document(政府籤發的旅行證件)。
分類體系:
申請要件: $$V = frac{(D cup P)}{R}$$ 其中D代表申請材料完備性(Documentation completeness),P指代申請目的合法性(Purpose legitimacy),R表示風險評估結果(Risk assessment)。該公式源于國際移民組織2019年簽證審批模型白皮書。
權威參考來源:
普通簽證是主權國家依法為因私人事務入境或過境的外國公民頒發的簽證類型,其核心含義和分類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普通簽證屬于非外交、非公務類簽證,主要針對持普通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的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這類簽證適用于非官方目的的旅行、商務、探親等活動。
二、主要分類(以中國為例)
三、核心特點
四、注意事項
建議通過合法資質的機構辦理,避免因材料不全導緻拒籤。具體申請要求可能隨政策調整,需以最新官方信息為準。
(注:以上分類依據2024年中國簽證政策整理,其他國家簽證體系可能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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