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處罰的英文解釋翻譯、不應處罰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unpunishable
分詞翻譯: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應的英語翻譯:
answer; echo; ought to; should; promise; respond; grant; deal with; suit
處罰的英語翻譯:
penalize; punish; punishment; sanction
【經】 fine
專業解析
"不應處罰的"是一個具有法律語境特征的中文短語,其核心含義指向某種行為或狀态因其不具備可罰性要素而依法不應當受到法律制裁。以下從漢英詞典釋義角度進行詳細解釋,并結合權威來源說明:
一、 核心釋義與英文對應
- 中文釋義: 指行為人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條件,依法不應當給予處罰的情形。強調行為的性質或行為人的狀态使其免于承擔法律責任。
- 英文對應: 最貼切的英文翻譯是"not punishable" 或"should not be punished"。這直接表達了該行為不具備被施加處罰的法定基礎。
二、 法律内涵與構成要件
"不應處罰的"通常涉及以下法律概念:
- 缺乏主觀過錯: 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故意或過失(刑法上的罪過)。例如,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緻損害。
-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法律庫)
- 情節顯著輕微: 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極小,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進行行政處罰。
-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來源:中國政府網 - 中央法規庫)
- 主體不適格/免責情形: 行為人因年齡(如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精神狀态(如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或特定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過當但未超必要限度)等而不應受罰。
- 參考: 相關責任能力與免責條款規定于《刑法》第十七至十九條等。
三、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 vs "不予處罰的": "不予處罰"更側重于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決定不實施處罰,可能基于"不應處罰"(如無過錯),也可能基于其他裁量因素(如時效已過、行為人已死亡等)。"不應處罰"更強調行為本質上就不具備可罰性。
- vs "免于處罰的": "免于處罰"通常指行為已構成違法或犯罪,本應處罰,但因特定法定情節(如自首、立功、犯罪中止等)而被免除處罰。而"不應處罰"是行為自始就不該被處罰。
四、 權威詞典釋義佐證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 商務印書館: 雖未直接收錄"不應處罰的"詞條,但對"應"的解釋包含"應該",對"處罰"解釋為"對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加以懲治",組合理解即"不應該加以懲治"。
- 《Black's Law Dictionary》(11th ed.) - Thomson Reuters: 對 "Punishable" 的定義為 "Deserving of or liable to punishment; capable of being punished by law or right"。其反義即 "Not Punishable",指不符合該定義的情形。 (來源:Westlaw - Black's Law Dictionary)
"不應處罰的"是一個法律術語,描述行為因缺乏可罰性基礎(如無過錯、情節顯著輕微、主體不適格等)而依法不應當受到法律制裁的狀态,其核心英文對應為"not punishable"。其法律依據根植于中國刑法、行政處罰法中關于責任能力、過錯原則、情節認定等具體規定。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相關規定,“不應處罰的”(即“不予行政處罰”)指因符合法定特殊情形,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不給予處罰。以下是主要情形和法律依據:
一、核心法定情形
-
責任年齡不足
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不予處罰,責令監護人管教(,)。
-
無行為能力人
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行為時違法,不予處罰,但需監護人嚴加看管或治療(,)。
-
違法行為輕微且無危害後果
若行為輕微、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後果,不予處罰。例如:商家首次未明碼标價但立即糾正(,)。
-
初次違法且危害輕微
初次違法、後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不予處罰。如市場監管領域的8種“首違不罰”行為(,)。
-
無主觀過錯
當事人能證明無主觀過錯(如被脅迫或不知情),且證據充分,不予處罰(,)。
二、實際應用中的擴展情形
-
交通領域
如首次違停未妨礙通行、超速10%未達20%等14類行為,僅警告不罰款()。
-
市場監管領域
總局明确12種首次或輕微違法免罰,例如輕微廣告用語不當()。
三、與其他概念的區别
- 免于處罰:本應處罰但因特殊原因免除(如主動消除危害),不同于“不應處罰”的法定免責()。
“不應處罰的”強調違法性缺失或存在法定免責事由,需嚴格依據法律判斷。具體適用需結合行為性質、危害程度及當事人主觀狀态。更完整規定可參考《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三十一條、三十三條。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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