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visor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法】 devisor; legator
土地遺贈人(Land Testator)是遺囑法中的特定法律主體,指通過遺囑形式将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無償贈與他人的自然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第1133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設立遺囑将個人財産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繼承,其中土地作為不動産需遵循物權登記制度。
在英美法系中,該概念對應"Testator of Land",依據《英國財産法(1925)》第34條,土地遺贈必須符合書面遺囑形式要求,且需完成土地登記程式方能生效。美國統一遺囑認證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第2-701條特别指出,遺贈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土地産權清晰無争議。
實務操作中需注意三個核心要素:
該術語在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中被定義為"a person who disposes real property through testamentary instrument",強調遺囑文件的要式性特征。中國政法大學物權法研究中心指出,涉及農村宅基地的遺贈,還需符合"一戶一宅"等土地管理特别規定。
“土地遺贈人”是法律術語,指通過遺囑将土地作為遺産無償贈與他人的自然人、法人或組織。其核心含義需結合“遺贈”和“土地”兩方面理解:
基本概念
遺贈人是通過遺囑将個人財産無償贈與他人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如國家、集體)。
土地遺贈人特指以土地為标的的遺贈人,需滿足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
法律特征
權利義務
程式要求
土地作為不動産,遺贈需通過書面遺囑明确表述,并辦理産權變更登記。若涉及農村集體土地,還需符合土地管理法規。
對比項 | 土地遺贈人 | 普通遺贈人 |
---|---|---|
标的物 | 僅限土地 | 可包含動産、不動産等各類財産 |
登記要求 | 需辦理不動産變更登記 | 動産無需登記 |
法律限制 | 受土地管理法、繼承法雙重約束 | 主要受繼承法約束 |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遺贈流程或糾紛處理,可參考《民法典》繼承編相關規定,或通過司法案例進一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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